王希教授
位于华盛顿的美国国家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是保存和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历史文献的机构。馆内圆形大厅里设有一个专门的展台,用来展示三份建国历史文献的原件,包括《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权利法案》。自1952年开展以来,这个被称为 “自由宪章”(Charters of Freedom)的展览吸引了无数美国人前来参观,接受美国式的“爱国主义教育”。人们在这些文献前驻足沉思,流连忘返,仿佛在与两百多年写就这些文献的建国者进行一种跨越时空的精神对话。这个效果是展台设计者所期望的:展台在传播美国价值观的同时,也在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塑造参观者对建国先贤和他们最伟大的政治成就——宪法——的崇敬之情。
在现代国家中,从上到下,从“官”到民,所有公民对国家宪法抱有一种普遍的、超越宗教感的崇敬,美国可能是独一无二的。美国人似乎也有足够的理由为自己的宪法感到骄傲。美国宪法于1787年在费城会议上制定,1789年开始生效,1791年加入《权利法案》,随后为所有13个原始州批准,取代《邦联条例》,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基本法。经过两个多世纪的风云变幻,美国早已从北美的蕞尔小邦变成了世界超级大国,但其政府框架和国家权力的设置基本不变,仍然依循最初的设计;宪法也一直是美国政府、政治和公民活动的行为规则。这种现象成为近代国家发展史上的一种
“奇迹”,美国人拥有一种“宪法崇拜”也就不难理解。
克拉曼对自己创作的“现实关怀”直言不讳。作为宪法史学者,他对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宪法崇拜有深入的观察,也深知这种崇拜在历史上和现实政治中一直被人用来作为反对宪政改革的理由。然而,在他看来,美国制宪的成功并不是因为上帝的眷顾而产生的政治“奇迹”,而是十八世纪美国“常规政治”(ordinary politics)运作的结果;制宪者们既不是智慧超人的半神(demigods),也不是道德完美的圣贤,而是一群同时带有自己的利益与理想、偏见与热情、道德瑕疵和公共追求的凡人。他承认建国先贤为美国建国立下了丰功伟业,但也指出他们制定的宪法不是完美的,正如他们自身并不完美一样。克拉曼希望以“祛魅”(demythify) 的方式讲述关于美国建国的“真知识”(actual knowledge),还原制宪时代的历史背景,如实呈现制宪者的初衷与动机、采用的手段与战术,以及他们意图达到的目标,从而褪去长期以来笼罩在宪法和制宪者们身上的神圣面纱(本书第6页)。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读者仍然能够读出克拉曼对美国人的警示:盲目崇拜宪法,固守建国时代的缺陷,不仅是在继续否认历史的真相,而且也是在制约当代美国人的政治想象力,阻止他们在
21世纪通过新的宪政改革来追求一种更公正的自由和得享一种更民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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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者不愧是一群政治精英,他们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制定的宪法是不完美的。因为如此,他们在宪法中加入了第五条,让后人能够更容易地——相对于邦联时代而言——修订宪法。这是极有远见的做法。他们的成就不止如此。的确,他们制定的宪法带有诸多的时代缺陷和自相矛盾之处,但他们制定的宪法为美国创造了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政治体制。他们制宪的出发点也许是为了“去民主”或“反民主”, 但宪法(包括《权利法案》)却为民主政治的最终来临做了铺垫。这是他们作为一群政治凡人通过常规政治创造出来的一种非凡的政治成就。历史地看,制宪者是成功的,虽然追求这种成功并不是他们的初衷。
直到今天,美国宪法也不是完美的,而且随着新旧问题的积累,变得更加的不完美。美国宪法背负的历史包袱也越来越沉重,在政党政治的压迫下越来越迅速地丧失了改革的动力。进入21世纪后,关于宪政危机的焦虑早已不再藏身于学者的写作之中,而成为每个普通美国人都能感受到的一种活生生的现实。然而,今天的美国人是否有勇气像建国一代那样进行一场新的宪政改革,是否能够突破两个多世纪的历史造成的“路径依赖”的局限为宪法带来新生,是否敢于接受杰斐逊当年提出的挑战
——“选择自己认为最有利于自身幸福的政府形式” (本书第1121页),仍然是需要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