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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某些对珍珠湾规则的无理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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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 12:08: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珍珠湾规则是经过大家讨论的结果,讨论过程参见 http://zhenzhubay.com/blog-1-158.html,有兴趣地可以查看当时大家的意见与表态。参与制定规则者如果反对规则,无异于自损诚信。而每一个新湾民加入时都被告知请遵守规则。

下面就某些对规则的指责进行驳斥。

1)所谓禁言后无法申诉的指责

有人称,禁言后,被禁言者根本无法发帖,因此所谓申诉形同虚设。这种指责完全无理。类似问题之前已被五色版提出,并给予了驳斥。

珍珠湾公决与审议制度细则》非常明确:

“III. 提请申诉机制 1. 由网友在网站指定申诉网页发表其申诉事宜,如果该网友被禁止发言,则可发电子邮件至网站指定邮箱,并由网站代之将申诉事宜刊登于指定申诉网页。”

珍珠湾给出了其联系EMAIL地址。

2)所谓ADMIN否定湾友投票的指责

http://zhenzhubay.com/blog-1-158.html

规则很清楚,湾友自发进行的公决条款如下

3. 对重大或者疑难争端,资深网友申请由网站发起投票,以建议处理方式,有效的建议须由80名以上资深网友投票,并且给网友足够时间(不少于24小时)投票,(1)如果获得1/2或以上但少于2/3票数,网站具有是否采用建议的决定权;(2)如果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票数,则公决自动生效;"


而申诉审议程序如下:

IV. 网站审议机制

1. 网站将随机挑选4倍于所需审议仲裁人数的候选人,并公布名单;


2. 有利益冲突的候选人应自行规避;


3. 不愿意担任审议员的网友可以退出;


4. 在剩下的候选名单中,申诉人可去除4名网友;


5. 在剩下的候选名单中,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决定仲裁员名单;


6. 仲裁员应在24小时内公布其各自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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