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彬、刘牧野诽谤案的案件管理会议将在4月12进行。法院地点换到了另一个城市。到时原告将就杨文彬传票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事情请法院给予明确指令 (注一)。刘牧野为加州被告,不存在什么传票问题。杨文彬称刘牧野会为他顶包,言下之意,他将可以逍遥法外,由刘牧野代替,这也是个天真的想法。给杨的传票正式被确认是迟早的事情(目前,杨文彬给法院的地址是 UPS 的信箱),原告并不需要心急火燎,要花大价钱马上搞定。
在上次的案件管理会议文件中,我指出在案件管理之前的电话会议中,我问刘牧野是不是老菜头与 freespeech,刘牧野不予否认。我之前普法过,根据证据法,可以否认而不否认就是视为承认。这不过是反证逻辑的简单应用。在刘牧野撤诉动议中,他辩解说,我问这个问题属于非法取证,而且他不否认自己是老菜头与 freespeech 是为了保护网友的隐私。所谓非法 discovery 完全是刘的无知。我在电话里问刘个问题根本不是 discovery;即使是 discovery request 也不违法(但在Anti-SLAPP撤诉动议期间被取证者可以暂时不回应)。至于刘牧野说不否认自己是老菜头是为了保护老菜头隐私也说不通。北美华人数量相当大,排除一个,并不能实质缩小搜索范围。如果刘牧野不是老菜头,他否认这一点提供的信息对我确定老菜头的身份并没有实质意义。当然了,如果刘牧野不是老菜头而准备顶包,那倒是可以起到保护隐私的作用---但他也不是这个态度。应该知道,我在法庭上写的东西并非随意。到时让刘牧野宣誓作证,他是不是老菜头就清楚了。
在起诉刘牧野及夜夜城之前,我曾经向刘发出取证传票,要求提取老菜头及杨的IP信息。刘采取的对策是删除了老菜头的账号及所有资料。这在法律上叫做 spoliation。刘牧野在网上说,他不回应取证传票,是因为传票是法院书记员发出的。这是目无法治。如果他收到取证传票,而不回应,完全可以视为藐视法庭。只是这个藐视法庭的程序又相当复杂,可以说相当于一个单独的小案子了。
注一:目前,整个案件,法院尚未对双方的动议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判断。双方一共递交了5次动议:(1)我要求EMAIL传票,被否决;(2)杨文彬要求裁定法院对其没有人身管辖权,被否决;(3)杨文彬再次要求裁定法院对其没有人身管辖权,被否决;(4)刘牧野要求撤诉,被否决;(5)我要求确认给杨文彬传票符合海牙公约,不予考虑。这些,法院都未就动议具体内容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