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不觉得自己的博士学位有什么,但后来发现,在美国这样的知识化社会,这个博士头衔其实蛮有用的。 我曾经起诉一家美国科技公司侵犯我的知识产权。被告律师都是名牌法学院的高材生,是硅谷一个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部门主管一级的人物,经常在我面前牛哄哄,总流露出我是从中国来的从美国获利那种口气。美国人对汉人这样看的很多,认为你占了便宜,欠美国的。有一天,我对他们说,以后你们得叫我 Dr. Yue。他们不愿意,说不知道我有博士学位。于是我拿出学位证书作为案件证据。从那以后,他们在所有场合,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都叫我 Dr. Yue 。联邦法院的法官在法庭上,在裁决书中也开始用 Dr. Yue相称,而律师因为不是 Ph.D.,就只能称 Mr. 了。陪审团审判的时候,这个差别很明显,我对被称为 Dr. Yue 也开始听得很顺耳了,感觉不错。后来干脆讲讲自己论文被引用多少次,至今被引用等等。证明这学位货真价实,不管多少,是为 human knowledge 增加了内容的。被告花几十万请了两名博士专家,他们的任务当然是要贬低我的东西。这就发生陪审团相信哪个博士的问题了。最后,我们发掘了他们的背景,发现不如我,我的可信度至少就不会学识而受损。 从那以后,我对提起自己的博士学位也就不那么客气了。有次遇到一教Calculus BC的伯克利数学系毕业的中学数学老师问我懂不懂点微积分,我微笑道 I have a Ph.D. in theoretical physics, 那位先生脸上略带的傲慢顿时无影无踪 。有次去医院,医生问我教育程度,一听我是Ph.D.,立刻跟我大谈各种深度的医学知识,甚至到分子生物的层次,估计以为我是生化博士。哈哈。否则,我估计他是懒得跟我多说那么多的。 英特尔以前的CTO名叫Pat Gelsinger(此人后来当了EMC与 VMWare的CEO)。他本来是在斯坦福攻电机系博士的,后来 CTO 工作繁忙没有这个精力。据他说,他跟妈妈打电话,她总要问:“你什么时候能拿到博士学位啊?” 能做到英特尔的技术总监,技术成就算可以了,但家族没有博士头衔,似乎成了这母子的遗憾。另外从这个故事也可以看出,父母不一定要自己有博士学位,培养儿子、女儿就可以了。因为自己不是博士而让后代保持这一教育程度是桎梏性的思维。 中国社会重官职,杜甫当过一个芝麻小官( 检校工部员外郎) , 后人也要称他杜工部。美国社会重学问。那些政府要员如果有博士学位的,总要在名字前面挂个 Dr. 像小布什的国务卿赖斯 (C ondoleezza Rice) 每次被提到,都是说赖斯博士。你可以贬低她的政治,但你得尊重她的博士学位。 She has earned it.
( 续前篇讨论 )逻辑一词是翻译自希腊语,logos 。所谓逻辑,就是讲思维的正确性,是进行有效思维的方法。逻辑不对,根本就是错误的思维,而错误的思维没有价值。 逻辑是正确思维的方法,而伦理是正确行为的理论。逻辑是伦理的基础。没有逻辑的伦理观念也就是错误的伦理。儒家学说的自相矛盾与被指责虚伪正是其缺乏逻辑的结果。 让我们具体看看,“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这个孔子法则很简单,A 不愿 B,因此A不能将B加于C。 这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例外或者限制。以警察抓小偷为例,如果套用这个孔子法则:警察(A)不愿被关进牢里(B),因此A不能将B施于小偷(C)。这是孔子法则的正确运用。 按孔子法则,小偷还可以给这样教育警察:警察不愿自己饿死,因此警察不能让小偷全家饿死;但小偷没有其他本事,不偷全家只有饿死,警察如果抓了小偷,小偷全家只能饿死,所以警察不能抓小偷。这个例子足以说明孔儒逻辑的薄弱。(这个举例里警察完全可以替换成普通人 ) 从上述孔子法则根本无法推出,如果A不愿B,而C做了B,则A可以将D加于C (警察不愿他人被偷,小偷偷了,所以警察抓小偷)。注意,如果有这样的法则,这就不是上述孔子法则。孔子法则里有三个变量,A、B、C,这里出现A、B、C、D四个变量,如果要给名字,且称之为美国法则。美国人说,美国人认为X不能搞核武,伊拉克可能搞了核武,所以美国人打击伊拉克。 美国为什么成功?至少它在逻辑上能够自洽,而不是自相矛盾,所以美国能够前进。中国要发展必须抛弃孔子逻辑、学习美国逻辑。 孔儒号称奉行孔子逻辑,给人扣帽是孔儒的强项,实际上他们在方便的时候又是一套。中国在孔学非逻辑蔓延之后就是在作茧自缚、自己折腾、不断内耗,也就停滞不前。 孔老二的处世哲学是国民党军事溃败的原因之一 。 直到毛泽东罢黜孔儒、独兴科学,中国才又开始迅速进步。 按孔子逻辑,中国自己有核武、不愿意被指责为核武强权,所以中国也不会指责日本图谋核武。这种孔子逻辑显然是自杀性的。如果按美国逻辑,中国认为日本不能搞核武,日本可能搞核武,所以中国可以打击倭寇。这个美国逻辑显然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 PS: See, Kant's comment on " Do not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not done unto yourself " : “ the criminal would on this ground be able to dispute with the judges who punish him ”
在《 理科诗初论 》一文中,我提出了理科诗的概念,并且阐述了其两个基本要求: (1)诗的内容不能违背基本的自然原理与逻辑;(2)正确区分主观与客观;同时论述了其风格特点。这里我讨论一下理科诗的不变价值问题。 什么叫不变价值呢? 就是说诗的可读性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即使过很多年,还是能够流传、有不少人欣赏。这当然不是说其欣赏价值是 time invariant,而是总还是有点 residual value。我认为,理科诗具有不变价值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其具有更高的真实感并且包含独立于作者情绪的内容,而真实的东西更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似乎是不证自明的道理。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 荷马的《奥德赛》中有一段写奥德修斯的六名船员被一 怪物 吃掉了,剩下的人好不容易逃到一个岛上,想起被吃掉的战友们,大家哭了。这段该怎么写? 荷马是这么写的: “大家上岸做了晚餐,吃饱喝好之后说起那些被怪物抓住吃掉的战友,他们开始流泪、然后痛哭,直到深深睡去” ( " the men went ashore and cooked their suppers. As soon as they had had enough to eat and drink, they began talking about their poor comrades whom Scylla had snatched up and eaten; this set them weeping and they went on crying till they fell off into a sound sleep. ” ) 我认为上面这段满足理科诗的定义。《奥德赛》的故事当然是虚构,但诗人写得很真实,英雄们先是吃饭,吃饱了之后才开始哭,哭累了就睡了。换上文科同学,可能会先写怀念失去战友多么痛不欲生、更不想吃饭了,炊事员流泪劝大家同志们,不能哭坏身子、前面还有多少难关呢,于是大家流泪吃了一点点,眼泪掉到了饭碗里,都是咸的。对比一下,荷马的版本显然更为真实、更符合自然规律,肚子饿的时候应该是先吃饭,而不是先哭。 《奥德赛》 传颂两千多年是有道理的。为什么国内很多电影电视剧看得人恼火呢?创作的东西往往没有道理、没有逻辑、破绽百出。 先写这么多,等想到了什么再补充 。 另外,希望文青们多鼓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