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7月26日,美国总统、中国政府以及英国首相代表三国国民对日本发出《 波茨坦公告 》,要求日本全部军事力量无条件投降,要求日本接受该公告列出的条款。《波茨坦公告》最后声明到:【The alternative for Japan is prompt and utter destruction.】 ("日本的另一个选择是迅速而且彻底的毁灭“)。公告发出后,日本负隅顽抗,遭到美国两次核爆。日本面临毁灭与投降两个选择。最终,日本选择了活命,屈膝投降。 日本签订的投降书 明确承诺:【We hereby undertake for the Emper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ir successor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in good faith, and to issue whatever orders and take whatever action may be required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or by any othe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f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effect to that declaration.】("我们在此代表日本皇帝、日本政府以及其继承者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条款,完全遵照同盟国最高统帅或同盟国其他代表为施行该公告所要求的,发布无论何种被要求的命令、执行无论何种被要求的措施。") 日本的投降书是一份具有强制效力的国际法文件。《 波茨坦公告》中的” prompt and utter destruction”一语是针对“Japan”--日本,而不只是日本军队。 日本实施野蛮侵略,同盟国通过反侵略战争获得了完全毁灭日本的权利。 日本选择接受《波茨坦公告》是其避免毁灭的交换条件。日本的继续存在也就是条件性的。 《波茨坦公告》 因而也就成为战后日本的立国之本,也是战后日本宪法的依据。参见日本宪法文献资料: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etc/c06.html 。 关于战后日本的战争机器,《波茨坦公告》也有明确规定。《公告》第十一条明确称:【Japan shall be permitted to maintain such industries as will sustain her economy and permit the exaction of just reparations in kind, but not those which would enable her to re-arm for war. 】 (“日本将被允许保留维持其经济并作出赔偿的工业,但不包括能使她重新为战争而武装的工业”)。同理,遵守这一条款,是恶贯满盈的日本得以继续存在的交换条件。 我曾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结论, 日本不具有对琉球群岛的主权 。 《公告》第十一条同样明确,战败的日本不得重建战争机器。战后的日本逃脱了严厉的惩罚,经过利用战争期间掠夺的财富,日本经济实现了以洗钱为基础的增长。当今的日本,军国主义已经悍然登台,日本众议院已经 全票通过授权日军抢先攻击他国 ,相关法律得到正式通过只是一两个月的时间。 当年,当希特勒德国违反投降条款非法开始大力重建德国军事力量之时,欧洲各国采取了绥靖政策,而不是将德国纳粹扼杀在萌芽状态。由此造成的后果导致了欧洲的衰落。今天,日本开始非法重建侵略性军事力量,中国从自身安全以及维护区域乃至世界和平出发,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实质性举措,遏止日本军国主义全面武装的计划。面对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构成的威胁,中共政府如果单纯隔空抗议而没有实质行动,是对国家民族的极度不负责任。以 针对日本军国主义及其可能帮凶进行积极防御为目标 ,中国必须尽快扩充中远程武器的数量,力争在日军发动攻击或者即将发动攻击时,履行《Potsdam Declaration 》规定的反击。中国应该尽快实施对钓鱼岛的军事管控,迫使日军从邻近海域后退,建立东海的缓冲区域,以在未来日军攻击之时,赢得缓冲时间。
我在《 强者才有生存权---炮击金门的启示 》一文中提到,1958年,利用金门炮战的机会,毛泽东宣布中国领海范围为12海里。当时有弱智学究反对,理由是当时的海牙公约称领海为3海里,宣誓12海里主权会引发战争。老毛就是老毛,老毛说我说12海里就是12海里。中国做出这个宣布后,美军严令其飞机不得越雷池一步。 在老毛之前的中国政府根本没有领海的概念。通过主权宣示保卫中国海权方面,老毛是第一人。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 规定领海为12海里,专属经济区(EEZ)为200海里。 相比之下,美国总统杜鲁门在 1945 年宣布,其领海为3海里。到1988年,美国才宣布其领海为12海里。 领海概念很容易懂,什么是EEZ呢? UNCLOS第5部分做了说明 。这是沿海国具有独占资源、设置人工岛等的专有区域。沿海国而且有权对他国船只登船检查。但是其他国家船只与飞机可以通过。 中国与美国在EEZ的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美国认为美国间谍飞机、舰船可以在EEZ对中国进行侦查,而中国认为UNCLOS 58.3(*)内容表明,外国在EEZ的活动必须遵守海岸国制定的与UNCLOS 不冲突的法律与规定。 * In exercising their rights and performing their duties under this Convention in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States shall have due regard to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 coastal State and shall comply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dopted by the coastal Stat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vention and other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so far as they are not incompatible with this P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