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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讲解谁A就是B的逻辑
热度 4 岳东晓 2013-11-14 00:14
首先,“谁A就是B”大前提的问题,如果iMan不能给出处,显然这个帖子早应该举报被删除。类似内容网管之前已经删除过一次,后iMan贴出这个大前提,我这才向iMan询问出处,结果iMan信誓旦旦说是其争论对方提出但后来删了,而且称对方没有否定,已经默认。这一点在没有相反证据之前,只能权且相信。 其次,iMan确实搞错了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的概念,再次显示其中专或以下文化程度,但这个错误对其结论却并没有影响,因为他并不需要用到必要条件。在这一点上的纠缠显然只是敲敲边鼓。如果在法庭上你这么做,法官会说,你说的没错、应与修正,仅仅是换了一个标签,结论还是一样。 但是iMan的论证过程显然是自打耳光:他说对方进行了A,所以对方是B。也就是说iMan隐性地采用了对方的标准。 而我询问iMan是否选择采用“谁A就是B”的判断标准,这才是真正地击中要害,果然iMan选择“当然采用”。而iMan进行了“A”,因此iMan也就自认为是”B”。 至于iMan试图将 “谁A就是B”标准的适用对象限制于对手完全缺乏逻辑。对此,我进行了提示,但我当然没有兴趣说得太明白。 所以我说了,按这种逻辑能力上法院一招就会被对方斩于马下。 所以,我在法院将哈佛法学院之类的高材生、近1千美金一小时的律师合伙人等斩于马下,那是需要一定脑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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