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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2016-4-21 14:37
贺梅案已经成为田纳西司法系统的一次大检阅 岳东晓 2005 - 02 - 17 自从去年 5 月 12 日 ROBERT CHILDERS 法官判决剥夺贺氏夫妇父母权以来,贺家一直在忙于上诉的工作。贺方和 BAKER 方都上交了百多页的书面文件,贺方更是有全美范围内多名专家支持,历数 CHILDERS 的种种不是。昨天双方在田纳西上诉法庭进行口头辩论( ORAL ARGUMENT ),贺梅案再次引起媒体的关注。 贺家的经历本来可以成为一个感人的故事:善良的美国基督徒帮落难的中国人照顾小孩,两家成为莫逆之交。 可是世事难测,据 BAKER 们说,为使贺梅不受中国 50 %的女婴死亡率(见法官判决书)、强制性节育等的威胁(见 CNN 采访 BAKER ),绝不能让贺梅回家,即使需要牺牲其亲生父母也在所不惜。 BAKER 们先是传讯贺家打工的餐馆,砸掉贺家的饭碗,然后是报告移民局,甚至打出反恐的牌子,手段狠、辣、老到,先断其粮草,再发动移民局驱逐,同时与刑事法庭配合。贺家几乎陷入绝境,但居然奇迹帮的顶了过来,其中不乏同胞的支持。 这原本是一个简单的案子:贺方有难,把小孩交给 BAKER 临时抚养,事过后要小孩回来, BAKER 不愿意。 但一系列反常的事件使这个案子越搞越复杂,象滚雪球似的,几乎已经把整个田纳西的司法系统都滚进来了;而且这个雪球还有继续扩大的迹象。 2002 年 2 月 7 日,贺方 BAKER 方第一次正式上庭,贺家老实巴交,半句话也没说,法官当场下令,贺家必须在一星期内交 1 万 5 千美元押金,不仅要给自己交,还要给 BAKER 交。贺家仍是一声没吭,老老实实的跟自己的律师退出法庭。哪知 BAKER 律师 LARRY E PARRISH 等贺方走后,跟 ALISSANDRATOS 私下又搞了几道命令,包括禁止贺家直接和间接的接触贺梅。 2003 年 9 月,该案终于要开审了, BAKER 方突然要求推迟开庭,并且与法官私下达成了协议。贺家、其支持者还有千里外来的专家们兴冲冲地跑到法庭,结果 BAKER 去都没去法庭,贺方扑了一个空,锐气大挫。贺家终于不得不接受我的建议,要求撤换法官了。中国大使馆也在催促田纳西法庭别再拖了。再拖贺梅都成大人了。 于是田纳西最高法庭任命了 ROBERT CHILDERS ,田纳西巡回法庭的法官来审这个案子,此人做到巡回法庭这么高,在那些小律师眼里简直就是上帝了。此案终于在 4 年后开审。 LARRY PARRISH 作证,绘声绘色地描述了 2001 年 2 月 7 日和次日早晨他与 ALISSANDRATOS 合谋“禁止接触令”之事,但把责任全盘推倒 ALISSANDRATOS 身上。贺家终于明白那纸隔开他们父女母女几年的命令的由来,于是加紧对 ALISSANDRATOS 的指控。数日之后 LARRY PARRISH 和 KIM MULLINS (法庭制定监护人)密切配合,同时上书 CHILDERS ,同时要求大幅地全盘地修改他们的宣誓下的证词。在翻案后的证词里, PARRISH 和 MULLINS 说他们同时突然记起那个“不准接触令”是下午四点半在电话会议里定的,这个说法被贺家的律师否认,说他清楚地记得有个电话会议,但根本没有任何这个命令的印像。 CHILDERS 拿到 PARRISH 的证词后,如获至宝,连说“ EXCELLENT , EXCELLENT ”,后来将此修正的证词写在其判决里,并两次提到下午 4 点半这个时间。 CHILDERS 做出剥夺贺氏夫妇父母权的判决后,迅速地把判决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各大媒体,片刻之间传遍了整个互联网,而贺家的律师不但没收到 EMAIL ,到现在也没有收到判决的书面文件。 正在被指控困扰的 ALISSANDRATOS 和其律师 CAYWOOD 看到 CHILDERS 的命令 , 就像抓到救命稻草 , 连忙以此为据 , 称自己没错。田纳西司法法庭的 STAFORD 法官也立刻结论, ALISSANDRATOS 没错,而对贺家的其他 27 条指控,则采取装聋作哑的态度,避而不谈。   这回贺方再次发现看来逆来顺受总是没好果吃,他们一直对 CHILDERS 一直恭敬有加,可人家何等狠辣,看来这是一场残酷的斗争无疑。于是控告 CHILDERS ,列举 15 条罪状,包括撒谎、故意忽略关键证据、歪曲事实、伪造证据等等。那 CHILDERS 原以为贺方已被完全摧毁,哪知贺方绝地反击, 15 条,条条在理,实在无法回应。只好避重就轻,对那两条次要的指控大做文章,写了洋洋数页,不断强调自己没有偏见、成见,其余的指控他只能简单否认,没有话说。贺方发现 CHILDERS 企图转移视线,除驳斥 CHILDERS 对次要指控的辩解之外,乃再次要求 CHILDERS 回答关键指控, CHILDERS 再次拒绝回答,一副打死也不说的架势。双方陷入僵持。   2001 年 2 月,贺家被 BAKER 家叫警察赶出来后几天,贺家给孟菲斯少儿法庭写了一封信,报告探望受阻之事寻求帮助, 2001 年 4 月 9 日,贺家再次正式要求要回小孩。 CHILDERS 在判决中忽略 2 月的信,然后结论说,因为贺家在 2001 年 3 月或者 4 月或者 5 月收到了移民局的电话,这与 4 月 9 日的请求文件日期很近,因此这是一个清楚而且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贺家要回小孩完全是为了逃避被移民局驱逐。   贺方说,只有 STAR TREK 里才有 5 月的电话引起 4 月的请求的事,这算什么证据?   对此 CHILDERS 是没话讲。   昨天( 2005-02-16 ),在上诉法庭上, HOLLY KIRBY 法官对 LARRY PARRISH 的翻案过程大感兴趣,问道,你这两个版本的说法怎么差别这么大呢。 PARRISH 不得不又解释半天。   ALAN HIGHERS 法官则大赞 CHILDERS 是个多年的好法官,他质问贺家律师 DAVID SIEGEL :他们 3 月或者 4 月或者 5 月收到 INS 电话, 4 月申请要回小孩,这不是明摆着是为了逃避驱逐吗?这不是证据,你还要什么证据? SIEGEL 小声回答说, 5 月是在 4 月之后,而且,贺家是为了怕被驱逐而去要小孩准备一起走,还是要小孩来逃避驱逐,还是两者毫无关系,这是三种可能性 .....   贺方律师 DAVID SIEGEL 也在质疑田纳西某些法律是否违宪,田纳西司法部长出面辩论。   David Farmer 法官在一旁听着 ,面无表情, 一言不发。 如果田纳西上诉法庭最后维护 CHILDERS 的判决,贺家固然吃亏了,但是田纳西的几百万人以后也会跟着倒霉,贺家与 BAKER 的这个案子将成为父母权方面的定义性的案例法。法律对父母权的保护能否被维持,就看上诉法庭的法官们能否看远一点了。法官们的担子是蛮重的:贺家的命运,贺绍强的愤怒与无奈,罗秦的眼泪与悲伤,对他们来说也许是无足轻重的;但是,是为了维护 CHILDERS 而损害系统,还是牺牲 CHILDERS 来维护系统?二者不能得兼,抉择是艰难的。   贺方已经做好了打到美国最高法庭的准备。
个人分类: 贺梅案|3560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太精闢了-養奶奶的越來越少了....
热度 3 燕山红场 2014-3-19 05:25
1、 養二奶的越來越多,養奶奶的越來越少; 出書的人越來越多,讀書的人越來越少; 耍手腕的人越來越多,耍手藝的人越來越少; 未婚同居的越來越多,婚後同居的越來越少; 肚子大的人越來越多,肚量大的人越來越少; 知道周迅的越來越多,知道魯迅的越來越少。 2、 工人在拼命,農民在辛苦,官員在腐敗,富人在瀟灑; 教育在逐利,學術在造假,食品在劇毒,專家在忽悠; 導演在潛規,明星在炒作,醫生在撈錢,政府在粉飾; 媒體在跟風,央企在壟斷,民企在廝殺,司法在特權; 宣傳在扯淡,物價在上漲,國家在前進,人民在掙紮。 3、 樓市,房市,股市,事事鬧心; a股,b股,雞屁股,股股噁心; 大跌,小跌,放量跌,跌跌不休; 樓價,油價,菜價,豬肉價,價比天高; 大奶,二奶,優酪乳,純奶,奶奶害人; 大車,小車,火車,動車,車車追魂; 攜款逃國外官員提醒,中國有風險,投胎需謹慎! 4、 談起領導,都是英明的;談起成績,都是巨大的; 談起鬥爭,都是勝利的;談起決策,都是正確的; 談起問題,都是客觀的;談起漲價,都是接軌的; 談起捐款,都是自願的;談起公正,都是逐步的; 談起百姓,都是幸福的;談起社會,都是和諧的; 談起幹部,都是廉潔的;談起腐敗,都是個別的。 5、 一農夫揀了個金雞蛋,於是把它交給縣長,縣長一看,換成金蛋交給 了市里; 市里一看,換成銀蛋交給省裡…最後變成了貨真價實的雞蛋 到了皇帝那。 皇帝一看,畢竟是子民的一番心意,於是獎勵農民10 0萬,然後100萬變10萬,10萬變1萬, 農民從縣裡拿來1元 錢獎勵時高興得哭了。 6、 當官說:我廉潔;明星說:我清白;城管說:我和藹; 富豪說:我納稅;二奶說:我自立;導演說:我正經; 教師說:我高尚;員警說:我秉公;移動說:我誠實; 銀行說:我規矩;中油說:我虧損;醫院說:我治病; 法院說:我公正;百姓說:全扯淡! 有些事,你真別看清,看清,心痛; 有些人,你真別看懂,看懂,傷情。 人生,就是一種糊塗,一份模糊,說懂不懂,說清不清,糊裡糊塗, 含含糊糊。 看清,麻煩,看懂,傷感。 世上之事,太過難纏,世上之人,喜歡糾纏。 看不清,一種輕鬆,一份安寧。 何況,人生看不慣的東西真多,看清,看懂,全是自找傷心。 人生很辛苦,為了生存而勞累,為了情欲而掙紮,折騰來折騰去,一 顆心已疲憊不堪,傷痕累累。 人很脆弱,隨時會哭會倒下不起,人又很堅強,剛抹去眼角的淚水, 瞬間又展新顏。 一切的一切都在於心的選擇。可是,不管身處何方,順風也好,逆境 也好。請一定別忘了要愛自己、珍惜自己。 (精闢!請記住,做人就難得糊塗一下)
个人分类: 转帖|1206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朝鲜比美国的司法效率高几万倍
稻草 2013-12-10 17:36
惊闻金正恩同志,在政治局扩大会议突袭抓住其姑父张成泽,并罢免所有职务,同时开除党籍。但令人更为震惊的是,韩媒报道,张成泽已经被处决。这不禁让我们想到,朝鲜“法律效率”之高啊,比美国高几万倍。 朝鲜一直以来沿袭苏联斯大林的封建集权式政治模式,来管理社会主义事务,与毛泽东提倡的“跳出周期率”的社会主义民主是 完全 不一样的。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2871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司法独立有利于长治久安---评18届三中全会
热度 5 岳东晓 2013-11-13 03:01
首先,我对中共严密的组织与理论指导实践的科学精神表示赞叹,这种高度组织性是令人敬畏的。我们珍珠湾成立这么久,还没有开过一次全会、统一思想呢。 根据相关报道,中国司法将更加独立。这个举措,一方面是引入权利制约机制,行政将受到司法制约,司法也会受到行政的监视。这是一个政府内部通过分权减少腐败的稳定机制。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如何呢? 由于司法独立,以后老百姓之间、老百姓与行政之间发生矛盾,都将通过司法进行,有不忿去打官司,打输的一方感觉自己有再大的冤屈、不公,都会找司法算账,最终怪的是法官。 因此相对独立的法官们将个人承担大部分民怨,而行政面对的民怨就大大减少。这就大大有利于长治久安。 当然了,有时内部矛盾过于激化,那时的解决方法只能是将内部矛盾转移为外部矛盾。比如说,老百姓对生活质量不满意怎么办?政府不能生产,如何产生生产力?日本人正在非法享用从中国掠夺去的财富,政府可以对日本军国主义的非法财产予以剥夺。
个人分类: 汉文明|6991 次阅读|6 个评论
分享 司法助恶:$10的房子
热度 3 wx1wx2 2012-8-12 22:12
司法助恶:$10的房子
个人分类: 法律相关|674 次阅读|2 个评论
分享 美国司法:弊端略谈
热度 5 wx1wx2 2012-8-12 20:23
略谈美国司法弊端 …… 胡璐案例分析zt 尼克,贝兰 胡璐(音译),女,前休斯顿大学注册学生。1999年10月25日深夜打工回来在公寓门前被枪杀。罪犯抢走了她的钱包,内有身分证、信用卡等。迫于国际关系及华人的反响,休斯顿警方悬赏10万美元缉捕凶犯。2个月后,黑人罪犯其行为可疑被警察盘问,结果发现了枪支、胡露的信用卡及证件,罪犯被拘捕。2000年6月13至15日休斯顿刑事法庭对罪犯进行了公开审理。胡璐的双亲、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顿总领事馆的代表出庭听证,很多中国人(含香港、台湾)也自发组织了出庭听证团。对罪犯的审理结果是:无期徒刑、四十年内不得保释。 作为听证团的组织人之一,笔者听证了主要的庭审及庭辩过程。对法庭的审理结果,我们虽只有接受,但对量刑偏轻,人们都有微词。在中国,借债还钱、杀人偿命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为什么在此却能为律师的辩理所左右?换言之,生命存亡,似乎只赖于律师的两片利唇。然而在美国,从总统、到明星直至平民百姓,无不得利或受害于此,笔者在此片述几例,略谈一下美国法律的弊端。 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美国1776年7月4日建国,1781年开始采用的是《共同联邦条款》。1787年制定1788年正式采用的美国宪法含序言共7章25节4543词,宪法修正案迄今共27款也大部分寥寥数语,这便是他们两百多年来的基本依据。其中1791年的第1到第10条修正案就是著名的"人权法案",这也是对美国宪法最重要的修正,其它的17条修正案(最近一条是1992年通过的)大部分是对宪法原存缺点及不足的修正,例如1910年的第16条修正案(1913年通过)才使得美国政府可以合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宪法的笼统及函盖面广,也就造成了对宪法解释的千差万别。美国人对宪法的不同解释,有时会达到极端,造成匪夷所思大违舆论情理的结果。 谬例之一:克林顿弹劾案 现在,大家基本公认克林顿弹劾案是美国政党之争的一出丑剧。对总统有所限制是必要的,但以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绯闻为基础而衍生出来的总统弹劾案,除了新近出版的千年大典将克林顿的"我与那个妇女没有性关系,指莱温斯基女士"与爱因斯坦的"E=MC2"并列为名人名言外,直接后果就是美国政府为此花费的数千万美元了。结果呢,克林顿每每回家只有与他的狗"巴地"和猫"索克"为伴;白宫正与那个联邦法官斯达秋后算帐尤酣;而莱温斯基除在满世界签名兜售她的黄色"报告文学"外,忙于在电视上做减肥30磅的商业广告及在国际互联网上兜售她做的手提袋。此类闹剧之所以发生,是由于双方都以基本大法为出发点,进而解释出令人啼笑皆非的迥异结果,这实在是法灾人祸的荒唐结果。真理再向前跨越一步便是谬误,将法律推向含混的极限,必然会得出模棱两可、似是而非、非驴非马的结论,劳民伤财、遗患子孙。法制人治都不可推向极限。人治久生腐败、迷信及强权;绝对法制就会流于文辞官司、无耻钻营。 谬例之二:维科邪教案。 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府处理法轮功的方法横加指责、盛气凌人,但其自身还在1993年德克萨斯州维科市的邪教案中纠缠不清。邪教领袖戴维·考力斯,1959年生于德克萨斯州休斯顿,母亲是一个15岁单身女孩。戴维·考力斯童年孤单,上学很差而辍学。加入他母亲的教会因行为不端而被教会驱逐,后到好来坞当摇滚歌星的梦也破碎。1981年戴维·考力斯加入德克萨斯州维科的有1400名成员的布朗茨·戴维丁宗教组织,1990年他经武力枪战等抢得这个宗教组织的头领地位(但法院对他的胡作非为未予立案)。在1993年事发前,他是12个孩子的父亲,他的太太们在给他生孩子时大部分才十二三岁。在维科的教派总部合院内拥有武器和爆炸物军火,他们尽心经营,俨然是个独立王国。1993年2月28日美国酒精、烟草和武器署的执勤人员在对合院进行搜查时与教派发生枪战,执勤人员4死16伤。后联邦调查局接手,执法人员在寒冬中包围邪教总部51天,没有取得进展。1993年4月19日,联邦总律师瑞农·珍尼特(她也是2000年处理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古巴儿童伊里安·冈介力之事件的联邦总律师)允许对邪教总部使用催泪弹,仍然没有效果。联邦调查局燃火焚烧合院,试图将合院内人驱赶出来,结果没有一人出来归顺政府,80人被烧死于合院内,其中有17个儿童。对邪教肇事者过于仁慈、姑息养奸、束手束脚、贻误时机及缺乏果断措施是这桩惨案的根本原因(当时失去许多果断处理的机会,而政府在戴维·考力斯武装夺权时就应及早将其绳之以法)。现在,律师们有了工作可做,他们从人权、生命的角度出发,起诉联邦调查局戕害生灵,一直争论不休,至今未决。法律程序何其冗长、见此足已。 谬例之三:杀人无罪、种族关系及死刑 在紧急事发时,法律往往束缚正常人的手脚,但肇事者虽不守法,却仍然享有法律赋予的所谓人权,因而往往演化为执法者被动的病态场面。由于宪法(严格上说是人权法案,即美国宪法的第一到第十条修正案)过分强调赋予基本人权,罪犯及其辩护律师又钻营取巧,玩弄文字游戏,或将基本法律推向荒谬的似是而非的模糊极限、或无限拖延、打金钱官司。众所周知的美国总统里根遇刺案,被告的律师就是打着借基本人权高于一切的旗帜(因为那是宪法),将罪犯辩解为精神失常而化为无罪。棒球明星辛普森杀害其白人妻子及男友,却无罪逍遥法外,又是一个违于常理的畸形案例。而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是:一,罪犯有钱请更能饶舌狡辩的律师;二,对黑人罪犯因种族的旧伤不敢轻易判刑(怕引起民族骚乱);三,过分强调第一手证据。对此三条分别浅述如下:第一,律师在美国是公认的扯谎者,他们在法律的边缘胡搅蛮缠,可以将白说成黑,无理说成有理。你出钱雇他们,他们什么都可以做(当然,他们是在以法律为手段,但往往以法攻法)。比如,在近期的一个强奸案中,犯人律师又辩出一个慌谬案例,而且成为通行标准:强奸案的受害者无权知道施奸者是否有性病,因为性病,尤其是爱滋病在美国是公民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但受害者的健康就不是基本人权了么?天晓得,这就是美国。第二,种族关系的历史性国家伤疤。美国现在到处以国际人权的旗舰自居,到处指责别国的人权状况。其实,现在美国达到的民族平等,既使在近百年法律强制下,也只有三四十年的历史。而之所以达到这种现状,正是由于他们在过去严重的种族歧视、种族杀辱。美国的宪法就暗含了奴隶制度的存在(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二节第三款:"……各个州的纳税人数……包括所有的自由人并含签了合同服务于别人数年者,不含印第安人、五分之三的所有其它人……",这里面的"所有其它人"即指奴隶)。自从白人进入美洲,在种族关系方面就没有干什么好事,他们掠夺资源成性、分赃分地、战火纷起;又杀辱几乎灭绝了原土著印第安人。后来建国,白人的好斗及歧视并未结束,他们从非洲贩来黑人奴隶,对他们圈居豢使,象财产一样任意买卖。进入二十世纪,由于社会发展及黑人觉醒,美国的自由白人再也不可以一边标榜人权、自由、平等,一边又奴役黑人了。这才有了宪法的13、14、15修正案,而这些修正案的实施仍需要几十年黑人的努力及马丁·路德·金的生命,直到二十世纪中后叶才走上正轨,而且,至今还有生于密西西比河畔的三K党(KuKluxKlan)专门与此对立。但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的另一面是,矫枉有些过正,站立起来的有些黑人忘记了他们的痛苦历史,不是积极发奋,而是堕落沉迷,以得到的生存权胡作非为,怨天尤人,老想一鸣成为乔丹似的体育明星,现实生活中过于狭隘自私。黑人社区往往是社会的不安定区,一旦黑人犯有重罪,却往往引起其它效应,而忽视了其罪责的本原。辛普森案就是一个例子。发生在2000年6月11日纽约市中心曼哈顿中央公园的集体凌辱案,又是警察借口种族及各种原因不去制止发生在他们眼前的罪恶引起的:数十人的流氓团伙在一个集会后先后剥去57位女性游客的衣服进行集体调戏并抢劫,警察袖手旁观。这就是山姆大叔掩护在冠冕堂皇遮羞布下的真正面目。第三,对于犯罪证据的过度强调,又使很多罪犯逍遥法外。除辛普森案外,还有新近发生的一例怪事:蒙大拿州的一个叫马瑞德的14岁的男孩承认他杀了一个6岁的儿童,但警方却不能将其拘捕。州最高法庭的判决是:因为马瑞德在承认犯罪的时候还没有在押(即不是在法庭上承认的。当然,后来他受护于律师,在法庭上再也不承认了他杀害了别人),而且他没有被告知他有的保持沉默的权力(即警察在逮捕犯人前必须要说的"你有权力保持沉默……"),因此马瑞德被无罪释放。过分强调确证,也就有了近来美国国会对死刑犯犯罪DNA鉴别的争论不休(大家也许记得克林顿所接受的DNA鉴别)。这就象链式反应被用来做原子弹一样,清纯科学,会被各种集体个人滥用。美国德克萨斯州是美国38个有死刑的州之一,从1995年1月已经有134个罪犯被处死。现在黑人们正聚会要求赦免将要成为第135个死刑犯的盖瑞·葛瑞汉姆。盖瑞·葛瑞含姆在1981年在休斯顿的一个超级市场停车场上涉嫌杀害鲍勃·兰波特,集会黑人们呼吁州长也是2000年总统候选人小布什特赦盖瑞·葛瑞汉姆,最新结果是,他们的过分要求被驳回,盖瑞·葛瑞汉姆将被处决。肇事后的罪犯往往被赋予充足的时间来维护他们的权益,但受害者呢?他们在瞬间被邪恶剥夺的生命谁来负责? 谬例之四:烟草公司、麦当劳、滑湿地板和车祸 除万宝路广告上那个粗犷的骑马叼烟的牛仔原形的家人得到几百万的"吸烟有害健康"的抚恤外,近期佛罗里达迈阿密法庭宣判自2000年5月15日起,烟草公司应向佛罗里达州因"吸烟有害健康"的50万人赔偿总数3000亿美元的损失费。2000年4月法庭刚宣布向50万人中的两个赔偿总数为690万美元的健康损失费。这类投机取巧的无赖发财法,真是举不胜举。现在在美国每个快餐店(我想开在中国的美国快餐店也应如此)在招待你的热咖啡或热茶杯上,都注明:内盛热烫物,小心烫伤。这是由于一个老太太在麦当劳喝咖啡时被烫了一下,她的律师为此将麦当劳诉诸法庭,为老太太争得数百万的赔偿。这儿的一个美国人讲,就在此事发生后几天,她在麦当劳吃饭时,又有一女士惊呼被烫,后果不知。金钱至上、利欲熏心,使得美国有些人不择手段,良知尽失。当他们在教堂中每周对他们的上帝祈祷时,是否又有被责罚的感觉呢?美国真是一个剥光了衣服抡拳脚的赤裸裸世界。无论你走到何处,只要在明净的厅堂中地板上有水或刚擦过,都会看到一个黄色的警戒牌子,上有一个人呈倾斜状,并标有:地板湿滑、小心摔倒。这是又一个百万美元的案例的结果,不说,读者也知道其中的大体了。汽车是美国人的腿脚,车祸就是他们的鞋袜。与中国人惊惧车祸不同,他们习以为常,而且能将车祸演发成赚钱的手段。一次小小的追尾,或许能衍生成几十万美元的赔偿案,其原因就是,律师、医生、受害者串通一气,从无穷的医疗检查及理疗中得到"软钱"。而且,美国人最大的能力是睁眼说瞎话,明明他撞了你,只要你没有人证(要求有第二个人为你佐证),他们在法庭上会说你撞了他们。他们之所以这样,也是由于他们知道法律律师的利害,如果他们同车有两人,那你必输官司无疑。许多刚来的中国人吃过苦头,也有些久来的人学会以此赚钱,并津津乐道。铜臭已经将人性熏得原汁全无、道德尽失。更有一些律师当""救护车尾巴"(AmbulanceChaser),美国车祸多,救护车也多,美国人自小就是伴着呼啸而去的救护车、警车长大。因此有些利欲熏心的律师,闲来荡车街上,伺机追随救护车前往出事点,看准一方,径直对仍在痛苦中的人说,我可以做你的辩护律师,我可以给你争得补偿,大部分情况生意就此开张。 案例之五:校园枪声和青少年教育 接二连三的中学校园枪声惊醒了许许多多的家长、教师。学生在美国拥有很多不必要的奇怪"人权":在校,老师不敢强管;而在家,如果家长有过激的管束学生又会报告校方,然后是校方还要做家长的工作。有些教师,从进入课堂到下课,一直面向黑板,从不回头,下课后尽快走人。就在2000年的5月份,有个黑人学生对他的老师不满,便回家取回枪将老师开枪打死。之后,他的父母(黑人)及律师又在电视上辩解,他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而且年少不更事。学校有个老师个人为那位被枪杀的模范教师的家庭终生提供奉养,当电视台主持人问杀人学生的父母他们的反应是什么时,黑人孩子的父亲说:"我们只有为他们祈祷!但我们也是受害者!"。相反,对于正常学生,你即使带一个铅笔刀到学校,如果被发现,铅笔刀便是凶器,学生便要受一个月的"教育"。有家人刚从中国来,孩子学习很好,而且学校也未提前申明学校的规章制度,12岁的儿子因将在中国用的铅笔刀带入学校,被校方视为凶器,而去上了这种教育课。美国的法律在约束正常人时很有效(因为有你的社会安全号码,警察可以随时得到你的所有"档案"),但对违法者,往往无可奈何。发生在1999年的系列杀人案,就是因为案犯是偷渡入境者,警察根本没有他的"档案",而逍遥法外多时。 谬例之六:公民拥有武器的基本人权、美国宪法的合理性及整个病态社会 美国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的第二条就是:"为保证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一个有序武装的义勇军是必要的。人们保存和拥有枪支的权力是不能被剥夺的"。这一条,即使美国人自己也是说:"真正聪明的人至今仍怀疑它的合理性",但就是这一条,成为阻止禁枪的基石。美国的宪法从吵吵嚷嚷中产生,虽然险些功败垂成(当时对宪法由于意见不一,人数最多最为富庶的纽约州和弗几尼亚州迟迟不予通过),并引来无尽的争吵,但一旦成为宪法,却成了神物不可侵犯。对宪法的修正谈何容易。但美国人有时也会责怪他们的创业"先父",指责他们犯的错误,恨不得把他们绳之以法。总之,责任都是别人的,美国人从来不认自己有错。 最后,谈一下胡璐案例。通常,黑人在法庭上十分团结,而且黑人陪审团往往从狭隘的种族庇护出发,不顾受害者的利益,将情理法理,置之不理,过渡偏袒他们的同族罪犯。杀害胡璐的罪犯自小无父,随母生活,8岁开始犯罪,所犯罪过可谓"汗牛充栋",但正是他早年的病态教育成为减罪的理由使得他的律师救了他的生命。看来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此情况下就必死无疑了。可是,胡璐年轻的生命又应从何解脱呢? 后记:笔者从一个侧面浅析了美国法律的弊端。当然,美国法制的合理性也是不言而喻的,美国崇尚自由竞争,注重个人奋斗,并不断吸收外国文化,具有宽松的经济科学发展环境,这些都使美国成为民族熔炉和当今世界的科技、经济中心。
个人分类: 维权中心|6078 次阅读|4 个评论
分享 司法权力不受约束可以自我膨胀(zt)
热度 3 wx1wx2 2012-7-26 20:47
作者: 方鲲鹏 美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绝对豁免权,使法官在法庭上拥有帝皇式的权力。而且美国法院不仅依照法律条文审案断案,还通过审案断案创立法律,称作判例法(Case Law)。从这个角度看,美国法院不仅是个执法机关,还是一个立法机关。显然,法院的双重功能,法官集执法权、立法权于一身,是同美国建国时的治国理念相悖。 美国的开国宪法虽然设计成政府三权分立,但授予司法部门的权力很笼统简单,相比于授予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权力,司法部门是当时三权中最弱的一支。然而,美国的法院系统利用从原宗主国大英帝国那里继承来的海洋法系,通过制定判例法,不断扩展自己的权力,可以说现在拥有了凌驾于国会之上的实际权力。 举几个大的实例。 美国宪法从来没有说释宪权归法院,国会更不可能制定法律把这个极为重要的宪法解释权奉送给司法部门,让司法部门来管束自己。这个权力是法院通过判例法获取,然后牢固抓住不放。现在国会通过的法案,事实上要得到法院的最后批准(违宪审查),才能执行。 宪法没有给予法官绝对豁免权。国会虽然作了法官豁免权的原则性立法,但发展到即使法官受贿滥判,也不能追究其错误判决之责任的“绝对”程度,则是法官通过判例法建立的。 法官通过判例法送给自己越来越宽的自由裁量权。 司法权坐大,除了受益于英国的法统外,美国两党势均力敌的特殊政局也起了作用,所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在其他国家,司法权高于立法权常会成为乱邦之源,世界历史上有很多这种例子。美国历史上在还没形成两党政治前,司法权和立法权的冲突曾造成重大宪政危机,导致美国内战(南北战争)爆发。 由于美国两党势均力敌的格局,任何游戏规则从长期来看对于两党机会均等,所以美国的政治博弈不在意规则是否合理,而是注重遵守规则。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国家规则党派化,能够长期不受到挑战。其中最显著的是最高法院大法官产生空缺时,新法官由总统按党派利益选择候选人,交由参院表决通过的方式产生。 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权高位重的公职,每当出现空缺时两党必定有一场大战。总统所在党派占有推举候选人优势,但也要考虑太过分的人物会被对方封杀。另一党派虽然没有主动权,但如果占参院多数派,封杀起来得心应手,如果是少数派,绝大多数时期也可以用“掠夺者”方法(Filibuster)阻挠表决。不过也不能一味封杀,要讲究策略,在决定是否封杀某位总统提名人前,要好好研究封杀之后总统会不会提名一个更头疼的候选人,总之不能让对本党最具危险的人物进入最高法院。而大法官候选人在参院提名听证会上总是信誓旦旦,保证以法律为重,超然党派。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谁也不会相信。联邦法官终身制,到退休年龄后可以自行决定在哪一年退休,通常如果不是本党的人做总统,大法官无论年龄有多高身体有多衰弱,也尽可能撑到本党接掌总统后再退。换言之,直到死也没有超然党派。不过大法官党派化是指一般而言,历史上也有少数例外。 大法官的重要性和美国法官的派性,在2000年总统大选时表现得淋漓尽致。那一年佛罗里达州的选票统计结果,两造非常接近。民主党占优势的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下令重新计票,共和党为此越级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紧急上诉。而共和党占优势的美国最高法院火速作出判决,推翻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决定,完全以按党派站队的5票对4票的投票结果,把共和党的小布什送上了总统宝座,开启了不是选票,而是大法官挑选总统的先河。 不偏不袒是法官最重要的职业道德。但用政党政治选拔上来的法官,又怎么能使人信服具有不偏不袒的职业道德?美国人能容忍法官忠于党派利益,是被势均力敌的两党政治长期磨合后无可奈何的选择,但是这种均势和容忍在后发展国家中没有形成的空间。 所谓判例法,不是由立法部门遵循程序制定的法律,而是来自法官的判决,即从法官判决中推导出来的法律规定。判例法中“法”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判决意见书来表达,称为先例。美国法庭审理案件要遵循先例,即如果遇到与先例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就不得作出与先例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美国判例法是垂直向下的管辖体系,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但同级法院间的判例互不约束。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全美国最高层次的法院,它的判例对全美所有法官都具约束力,相当于是全美国都要遵守的法律。 按照判例法的原始方法,任何一份判决意见书都是先例,都是判例法。但是法院每天都在审理案件,经年累月,判决意见书形成了浩瀚的文海,不断增加搜觅引用判例法的难度。所以后来美国的司法当局给自己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只有汇编出版的判决意见书才能称为先例,才能作为判例法引用。 美国采二级上诉制。第一级上诉法院简单称为上诉法院,第二级上诉法院称为最高法院,比如州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汇编出版判决意见书的具体规定是:凡联邦最高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书都汇编出版;上诉法院的意见书只挑选部分汇编出版(约占所有意见书的十分之一),至于哪些意见书出版,决定权在审案法官手上;审判庭的判决意见书则没有汇编出版的资格。因为汇编出版意见书不可能每天进行,实际操作是每篇判决意见书在开首处注明,本意见书是出版类还是非出版类。如果注明属于出版类,则无需等待印刷出版,立马成为判例法,随时可以引用。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每个州就像个国家,可以自行制定规则,我不可能50个州都作调查,读者若发现有与这里叙述不一致的州,请指出。 判例法可以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法出多门的判例法往往使民众茫然不知所从。我在新泽西州看到一个案例。一个倒霉的男子发觉女儿长得不像自己,于是偷偷带了10岁女儿去诊所做了DNA检验,结论为他是这孩子亲生父亲的概率等于0。他一状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强制孩子的母亲说出谁是孩子的生父。谁知法官拿出了一个先例,该判例法说,给孩子做DNA检验须事先获得法官批准,并且法官可以不批准作这样的DNA检验。因为这男子擅自带孩子做DNA检验违反了这个判例法的规定,结果法官不但没有同意该男子的要求,还判他承担对方的律师费。从这个判例法的索引知道,这是上诉法院的意见书,不是州最高法院的意见书,因此可以确信参与这条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的法官人数最多不会超过三人。 新泽西州只有一个上诉法院。上诉案件在上诉法院是以二至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小组审理;而对上诉案中动议的审理,一般只有一位法官。上诉法院对动议裁决的意见书也可以出版,只需要作出这个意见书的法官本人批准。换言之,影响民众日常生活,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如上面提到的给孩子做DNA检验规定,可以少到只需要一位法官,在短时间内制定出来,不必进行任何听证、论证程序,可以立马颁布,令全州人民遵守,违者以违反法律论处。然而实际上,人民什么时候授予法官制定和颁布法律的权力?从来没有。一个法律的诞生竟然可以草率到如此匪夷所思的地步,这是我觉得美国最不可思议的方面。 把意见书分成出版类和非出版类,人为地赋予质的区别,从理论上看,也是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以前的判例有的必须遵循,有的不必遵循,是个悖论,绝对不可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且一个案例要不要成为以后相似案件判决的规范,其决定权掌握在办案法官手里,无形中在鼓励法官取不同的办案态度。法官打算出版的判例,因为知道会被后来者查阅检视,必然办案时循规蹈矩;而不打算出版的判例,法官知道该案以后不会处在公众的视野内,如果依然谨守程序,谨守法律,当然可嘉,但如果不遵守,也很少有暴露的风险。 【多维新闻】本文网址: http://blog.dwnews.com/post-139190.html
个人分类: 王立山|6334 次阅读|2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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