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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穷非律碰上好运气

热度 5已有 3545 次阅读2018-5-11 16:46 |系统分类:法律

         Clarence E.Gideon是巴拿马的一个白人,只有8年级水平。1961年,他被控偷了罐装饮料和酒,以及窃取了65美刀硬币。

    1961年6月,州的地方法院开庭审理Gideon的案子,法官是Robert L.McCrary,Jr。开庭前,法官按常规询问原被告是否做好出庭准备,Gideon回答说他没有钱,无法请律师所以没有做好准备。接着,他要求法官为他提供一位免费律师。法官回答说: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州法院只为那些被指控死罪的穷人提供律师,所以法庭不能向他提供免费律师。

  Gideon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脑子还是比个别网络流痞要拎得清一点,主要是那时没网,还不至于扮男扮女以至于抽离不了角色。他业余还干点正事,偶尔也翻翻报纸,八年级也知道拓宽知识面,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些著名判例略有所闻。

     他鼓起勇气对法官说:联邦最高法院有规定,像我这种类型的有权得到免费律师的帮助。法官原打算解释一下联邦法院与州法院是两回事,但转念一想,觉得Gideon只是个不懂装懂的主儿,对这号法盲继续解释下去也是浪费时间,所以就没搭理他,他在法庭记录上草草写下了Gideon提出的问题,然后宣布审判正式开始。

  Gideon见法官对自己的问题不屑一顾,知道自己八成是弄错了,只好自己在审判过程中为自己做无罪BIAN护。检察官William E.Harris有J.D.头衔。相比之下,斗胆自充律师的非律Gideon只是个八年级的主,对程序和规矩一脑子浆糊,对法官和检察官嘴里蹦出的一连串法律术语更是听都听不懂。更不利的是陪审团也一点不同情他。

  检察官挑选出的陪审员都是一些对贫困犯罪嫌犯有偏见的候选人。依照佛罗里达州法律,在挑选陪审员的过程中,控辩双方对另一方提名的陪审员各有20次否决权,而且不需讲出任何理由。可是,Gideon压根儿就不知,他照单全收了陪审团名单。

  检察官向法庭提供的主要证人叫Henry Cook。他说,案发当天早晨5点30分台球厅的窗户已被人砸破,他透过窗户看见Gideon在台球厅里;Gideon出来时手里拿着一瓶葡萄酒;随后到附近的电话亭打了个电话,后来一辆出租车开来接走了Gideon。

       这份证词对Gideon非常不利,八年级非律还是有点聪明劲的,一上来就问cook,你是否有犯罪前科。这说明Gideon还不是个法盲,钻研了一下的,在美国刑事审判程序中,允许采用揭露对方证人品行不好的办法反证其证词靠不住,进而否定其出庭作证的资格。法官还是低估了这位八年级同学的法律水平。

     证人含含糊糊地回答说他没有前科。Gideon也就没有继续追问。实际上,Gideon问也没用,因为他太穷,交不了保释金,关在拘留的地方,没有机会出狱打探证人的情况,更没钱请律师和侦探去调查。他只是虚张了下声势。

 最后,陪审团判决有罪,法官对他判处量刑5年监禁。

 没有律师,不懂法律,Gideon连上诉法院的门往哪开都不知道,下了法庭就进了监狱。但他是比较倔和执着的主,还有点风骨,虽然文化不高,但无论如何也想讨个说法。在监狱里,他去狱中的图书馆日以继夜地刻苦自学法律,特别是对与美国宪法修正案有关比较关注。挑灯夜战后,终于对联邦与州法院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上诉程序略有所知。

 他利用法律规定的穷人免费申诉特权,在狱中用铅笔给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写了一份In Forma Pauperis,他现炒现卖,用上了刚学会没几天的术语,为自己的案子鸣冤。他称,他因贫困而被州法院无理剥夺了请律师辩护的宪法权利,依照宪法第14修正案的规定,各州政府“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因此,州法院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判决是不公正的。

 别看Gideon文化不高,他的申诉书却写得条理分明、重点突出。我看比刘之流夹缠不清要强多了。不知道坡律比他如何。在申诉书中,Gideon没有罗哩罗嗦地解释自己冤案的细节,却紧紧抓住与州政府有关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不放,使申诉书一下子具有了一种气势,显得特上档次。联邦最高法院真正立案审理的只能是那些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重大宪法案例,平均起来,当时最高法院每年开庭审理的案件只有140到170个左右。

 实际上,申诉书水平的高低恐怕还是次要的,关键是,Gideon的上诉赶上了好年景,堪称歪打正着。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Earl Warren喜出望外。大法官们已注意到贫穷被告在美国司法审判程序中缺乏平等保护的严重问题,多年以来,最高法院一直在寻找适宜的机会修正一些判例。可是,“不告不理”,最高法院没法主动出击,法官只得叮嘱法官助理们,如果发现与穷人律师权有关的上诉案件,不得延误。这样,Gideo的大胆上诉十足地验证了:“赶得早,不如赶得巧!”

      为了确保能够打赢这个意义重大的案子,Warren大法官推荐Abe Fortas出任Gideon的免费律师。他曾任罗斯福总统内阁内政部副部长,是一位能言善辩的著名大律师。在1963年1月的法庭辩论中,Fortas律师慷慨陈词。他认为,请不起律师的穷人与那些可以一掷千金买到最佳法律服务的富翁相比反差实在太大。这样,律师权条款沦为只有富人才能享有的,这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中关于对公民平等法律保护的条款。
  
  1963年3月18日,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全体一致裁决:律师权属于公平审判的最基本内容,应当纳入宪法第14修正案中“正当法律程序”的保护之列。Hugo Black法官的结论是:“在刑事法院,律师是必需而非奢侈。”(necessities,not luxuries)Miranda v. Arizona,1966中,最高法院再次重申各级法院应为穷人免费提供司法援助。美国警察在抓获嫌犯后必须高声宣读的“米兰达告诫”中的第四条——即如果犯罪被告人请不起律师,法院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的规定——就是源于1963年对Gideon案的判决。
 
          八年级非律Gideon碰上好运气,在最高法院为穷人打赢了一场争取律师权的战役。

         接下来,Gideon为了还自己的清白,还需在州法院打一场官司,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下达后,州地方法院不得不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按照新规矩,法院为他免费提供了一名律师。在复审过程中,律师向陪审团证明:首先,控方的主要证人cook在初审时向陪审团隐瞒了他本人的犯罪前科,这号撒谎成性的证人的证词根本靠不住。(这相当于采用了八年级非律的方法嘛)最后陪审团裁定Gideon无罪,并当庭释放。后来警方发现,那位证人cook居然是真正的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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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wx1wx2 2018-5-13 21:58
本地人、公民身份、会英语以及头脑清,是根本原因。
回复 wx1wx2 2018-5-13 22:28
任何Alien尤其偶的国人--即便毫无瑕疵--遭恶意刑事指控,多数崩溃、自杀、铤而拼命,少数苟活,个别做梦抗争。
回复 wx1wx2 2018-5-13 22:35
有志华裔 ,做个不坑同胞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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