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起来,坐BART去了旧金山的加州上诉法院。议题是刘牧野不公平竞争及诽谤案上诉的口头辩论。拿到律师执照以来,第一次到上诉法院辩论,昨晚我还是做了些准备。不过,一般来说,我都不做笔记,而是再次看看资料以及相关法律。口头辩论这东西,往往是要临场应变,照本宣科往往有害。
其实,上诉法院早发了通知说,法院已经阅读了双方的文件,对案子很了解了,不需要口头辩论。但是刘牧野的律师还是提出要辩论。后来上诉法院又来信,说你们还是可以放弃口头辩论。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法律事实都很清楚,上诉法院没有什么疑问。
我是觉得没有必要辩论,不过刘牧野的律师要求辩论,我说也没有用。所以,我也没啃声。于是今天去了法院。
楼下一道安检,在法庭门口又有一道安检。手机必须关掉,然后寄存。进门填写一个登记表,说明是哪个案子的哪一方。刘牧野案排在第7,我进去时正是第 个三案子的辩论。其中一个案子是一个刑事案,上诉方是被告。大概是说检察官一方把六个还是七个黑人陪审团候选人给去掉了,被告律师说这是歧视,然后举了一个例子,一个黑人女性,四年大学毕业,也被从陪审团排除,类似的白人就没有。但台上法官对这个案子了解还真是非常透彻。法官说,那是因为这位女士大概说了她如果在被告的处境会如何如何的话(也就是有理由的排除)。所以,别看法官们大部分时候不说话而是聆听,其实到关键点还真是非常细致。
终于轮到第7号。
辩论程序是上诉一方走上讲台,面对高台上的三名法官陈词。这时,应诉一方坐在台子左边的桌子边。等上诉方发言完毕在讲台右边的桌子边坐下,而应诉方走上讲台。
坡律上台了,重复了他文件中的一个观点。然后说,留下时间作为反驳之用。
然后是我上台。。。。
欲知结果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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