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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糊涂帮审糊涂案:wx1wx2 v. 翰山 [打印本页]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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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枪枪    时间: 2012-10-19 11:24
笑晕了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1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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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19 11:33
cannaa 发表于 2012-10-19 11:28
关键是他俩都很有逻辑,都不是胡闹。

这不叫逻辑。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10-19 11:53
我删掉汗衫指责VANO是wx1wx2的帖子是因为这种指责过于弱智,完全丢人现眼。

为了给汗衫留点面子,我立刻给他发了短消息,说wx1wx2不是VANO,并且删除了其帖子---其实我是想罩着他一次。谁知他竟然不领情,还以为我是罩着wx1wx2,我也就懒得管了。其结果也是可以预料的。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10-19 11:58
cannaa 发表于 2012-10-19 11:28
关键是他俩都很有逻辑,都不是胡闹。

我看了wx1wx2的分析,与汗衫最大的不同是, wx1wx2只是说锅巴可能是马甲,而不是像汗衫那样断定wx1wx2是VANO。

wx1wx2是有其逻辑,做出可能是马甲的结论从逻辑上没有什么漏洞。




作者: 老糊涂    时间: 2012-10-19 12:43
老糊涂肯定是赢家。不过,糊涂帮已经搬走了
作者: 兔儿爷    时间: 2012-10-19 14:17
本来很清醒的我,被绕晕了。咕咚一声倒地,差点气绝身亡。

锅巴肯定不是汗衫的马甲。主要根据是锅巴是个极右的人。我猜是村里过来的马甲。
作者: 城市达人    时间: 2012-10-19 15:54
用马甲打架的人,都很
因为本身就不应该打架。
观点不同,争一争就完了。说都不是薄熙来,胡。。。,更不是奥8嘛,没那么严重。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19 17:39
兔儿爷 发表于 2012-10-19 14:17
本来很清醒的我,被绕晕了。咕咚一声倒地,差点气绝身亡。

锅巴肯定不是汗衫的马甲。主要根据是锅巴是个极 ...

哈哈,看的我笑死了。。 这美女律师也特搞笑。。。。
作者: Majiazi    时间: 2012-10-19 20:48
本帖最后由 Majiazi 于 2012-10-20 21:54 编辑

顶,一篇蛮无聊的文章.文章的主题无聊.文章的内容无聊,文章的判断无聊.
作者: Majiazi    时间: 2012-10-19 20:49
VANO 发表于 2012-10-19 11:33
这不叫逻辑。

同意,这不叫逻辑,叫无聊.
作者: Majiazi    时间: 2012-10-19 20:53
老糊涂 发表于 2012-10-19 12:43
老糊涂肯定是赢家。不过,糊涂帮已经搬走了

应该让这美人娇背背篼.还没有过这一关,还没有通过帮主的审查成为门徒,就到处混淆是非,扰乱视听.刚看标题还以为是老帮主发表高见了呢.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19 20:54
Majiazi 发表于 2012-10-19 20:49
同意,这不叫逻辑,叫无聊.

这的确不是逻辑。这纯粹是个人臆想。毫无逻辑。

楼主认为是逻辑,有点糊涂。不过,因为楼主是糊涂帮的,。所以可以理解。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19 20:58
Majiazi 发表于 2012-10-19 20:48
顶,一篇满无聊的文章.文章的主题无聊.文章的内容无聊,文章的判断无聊.

这里还有一位叫 无聊的网友呢。
作者: Majiazi    时间: 2012-10-19 21:04
VANO 发表于 2012-10-19 20:58
这里还有一位叫 无聊的网友呢。

俺也赶快去登记一个"无聊1".admin 都有admin1,admin2,admin3俺也来个"无聊1"."无聊2"."无聊3"..
作者: Majiazi    时间: 2012-10-19 21:08
VANO 发表于 2012-10-19 20:54
这的确不是逻辑。这纯粹是个人臆想。毫无逻辑。

楼主认为是逻辑,有点糊涂。不过,因为楼主是糊涂帮的, ...

楼主自称糊涂帮,不算.据观察,此湾的糊涂帮都是由大智慧的人为主体组成的.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19 21:12
Majiazi 发表于 2012-10-19 21:04
俺也赶快去登记一个"无聊1".admin 都有admin1,admin2,admin3俺也来个"无聊1"."无聊2"."无聊3".. ...

哈哈,可以啊。。好玩。。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19 21:13
Majiazi 发表于 2012-10-19 21:08
楼主自称糊涂帮,不算.据观察,此湾的糊涂帮都是由大智慧的人为主体组成的. ...

这个所言极是,糊涂帮的都是高科技产物。已经智慧的不是人了,,
作者: 兔儿爷    时间: 2012-10-19 23:41
VANO 发表于 2012-10-19 01:39
哈哈,看的我笑死了。。 这美女律师也特搞笑。。。。

还是跟我们这帮糊涂虫混比较快乐吧?
作者: 兔儿爷    时间: 2012-10-19 23:42
Majiazi 发表于 2012-10-19 05:08
楼主自称糊涂帮,不算.据观察,此湾的糊涂帮都是由大智慧的人为主体组成的. ...

这位施主智力有问题。居然说糊涂虫们是大智慧。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0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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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0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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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0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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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0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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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0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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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0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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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0 01:14
本帖最后由 VANO 于 2012-10-20 01:45 编辑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0 00:53
翰山陷入马甲疑云,wx1wx2陪陷,跟翰山作伴,发扬共产主义风格。

w1w2作为律师,他既使有怀疑也不该说出口的。
您说对吧。

其实,我对很多事情的判断和分析都很准确 ,但我不会说出口。
是我的性格,也是我的行事习惯。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0 01:17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0 00:42
人是请我做帮主的,你小子放老实点。

哈哈,这个答复很酷也!加油,回喷他。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0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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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聊    时间: 2012-10-20 01:46
Majiazi 发表于 2012-10-19 21:04
俺也赶快去登记一个"无聊1".admin 都有admin1,admin2,admin3俺也来个"无聊1"."无聊2"."无聊3".. ...

抗议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0 01:46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0 01:38
几点了,还不睡觉,您夜猫子?

好吧。那我去睡了。2:45了。
作者: 无聊    时间: 2012-10-20 01:47
VANO 发表于 2012-10-19 21:12
哈哈,可以啊。。好玩。。

咱申请专利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0 01:49
无聊 发表于 2012-10-20 01:47
咱申请专利

哈哈,您果真来了也。
作者: 无聊    时间: 2012-10-20 01:50
VANO 发表于 2012-10-19 20:58
这里还有一位叫 无聊的网友呢。

无聊归本人专有,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以后用XX代替
作者: 无聊    时间: 2012-10-20 01:53
VANO 发表于 2012-10-20 01:49
哈哈,您果真来了也。

美女能申请专利吗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0 01:54
无聊 发表于 2012-10-20 01:50
无聊归本人专有,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以后用XX代替

美人蕉律师又没传讯你,你是坐着哪股风找到这巷子的呀?
作者: 无聊    时间: 2012-10-20 01:58
VANO 发表于 2012-10-20 01:54
美人蕉律师又没传讯你,你是坐着哪股风找到这巷子的呀?

咱无聊瞎逛,咱看了全程。挺你
作者: 无聊    时间: 2012-10-20 01:59
VANO 发表于 2012-10-20 01:54
美人蕉律师又没传讯你,你是坐着哪股风找到这巷子的呀?

再说下。咱不是马甲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0 02:07
无聊 发表于 2012-10-20 01:53
美女能申请专利吗

系统有规定一个名字只有一个头等舱。后来的只能做你的儿子,做你的孙子。満意了吧。
你不是马甲,就算是也允许的。因为不干坏事的都可以玩。
作者: 无聊    时间: 2012-10-20 02:18
VANO 发表于 2012-10-20 02:07
系统有规定一个名字只有一个头等舱。后来的只能做你的儿子,做你的孙子。満意了吧。
你不是马甲 ...

満意啊,那儿子,孙子,就不要了。咱自家有。还是那就无聊逛逛,看了这场风波,一局外人,咱觉的你有理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0 02:21
无聊 发表于 2012-10-20 02:18
満意啊,那儿子,孙子,就不要了。咱自家有。还是那就无聊逛逛,看了这场风波,一局外人,咱觉 ...

嘻嘻,不提这事儿啦。尽快翻页吧。
谢谢您给我的淡定茶。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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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jiazi    时间: 2012-10-20 21:51
无聊 发表于 2012-10-20 01:46
抗议

根据湾规第十章地十二条,抗议无效. 如还有异议,需申请陪婶团审议.
作者: Majiazi    时间: 2012-10-20 21:53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0 00:45
人是请我做帮主的,应该叫大愚帮。

是请你当糊涂帮的帮主?还是大鱼帮的帮主?
作者: Majiazi    时间: 2012-10-20 22:12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0 11:13
看解滨把翰山骂的狗血喷头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 ... -159679-page-1.html

解滨2012-8-28 0 ...

美娇娇,你到底是不是搞法律滴.你老说你帮那个叫什么翰山的,帮他,挺他,还帮他诊断,送爱心,传爱意.让他感受网络的温暖.让他不孤单,不自杀....... 这都挺好.可此回复有传播扩散谣言的嫌疑,那个叫什么翰山的看了你此文字,会旧病复发.找你拼命.告你诽谤.恨你表面帮他,背地给他一刀又一刀.哈哈,总之,你丫完了.小心,他给你当面一刀又一刀.有些类人杀人是不用负责滴.
作者: wx1wx2    时间: 2012-10-21 01:27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0 11:13
看解滨把翰山骂的狗血喷头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 ... -159679-page-1.html

解滨2012-8-28 0 ...

1、翰山,“判斷”或“揭露”誰是誰的馬甲,有他的自由,尚未構成“污蔑”;沒看到翰山“很伤”本博“的荣誉”;本博認為翰山針對的不是本博。所以本博沒有必要“跳起來”,立即抽出精力解釋、批判,更不會“破口大駡”。
2、關於“毛評”,本博并沒有站在他的對面,而且勸他:一般凡人爭論這個問題是毫無意義的。翰山看不出我的觀點,聽不懂本博的勸告,說明他中文水準有限,或一定要通過爭論與牛人爭個高下。
3、翰山有過認錯表示:“wx1wx2 第二天出来的文章,是一篇有条有理的分析文章,几乎把翰山驳得体无完肤,好像他掌握翰山的一切”。
4、解滨描述的翰山(跟妞打打闹鬧,骂人,真不要脸!还说别人骚扰,没有一个大男人的气概,就装女人骂人,丢人不丢人呀)是否一針見血,本博不予置評。
5、美人蕉請注意:您說我糊塗我沒一點意見,因為你是我尊重的老友,帖子好像也是出於善意。但是我求你下回千萬不要再把我和翰山相提並論,主要區別:
1)找什麽來了?上網目的不一樣。
2)本博不具備“不能擁有之便毀滅之”心態。翰山是否這種心態,你應當是最清楚的。
3)“锅巴似乎是翰山的马甲”,只是本博的感覺。誰要是能解開疑團,本博可以道歉。
4)本博與翰山,在品性、文化、職業、才能、喜好、思維方法、追求....等方面的距離客觀存在。
5)你是我的老友也是他的朋友,我真誠地希望你能引導他花點時間研究一下焦大。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1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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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1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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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1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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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x1wx2    时间: 2012-10-21 02:57
本帖最后由 wx1wx2 于 2012-10-21 03:09 编辑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1 01:41
昨我才表扬您发扬共产主义风格,您今儿就憋不住了。翰山需要换位思考,他深信您是VANO马甲,而且言之凿凿 ...


尊敬美人蕉:這不是心胸問題。
1、您認為翰山需要“換位思考”,滄海水 巫山云 “玄機”莫測 什麽的,那是您的認為。本博可以信以為真,而且可以繼續相信您的認為有根有據很權威。一因為我尊重您。二因為我不知道您對他的情況的掌握程度。
2、您認為,翰山深信wx"是VANO马甲,而且言之凿凿,很有逻辑"。---本博覺得您把別有用心的捕風捉影、挑是生非,譽為“言之鑿鑿,很有邏輯”,或許是“換位思考”的結果。所以,您的這個認為,本博不能擁護,但也不想干預。
3、您說,本博“认为锅巴是翰山的马甲,同样言之凿凿。”----這句話,本博不能接受:
    本博原話為“似乎”,似乎是感覺而不是“認為”;
    爲什麽會有那樣的感覺?那就是本博的5點理由;
    您可以視本博的5點理由為捕風捉影、挑是生非,但不可以譽為與他人“同樣言之鑿鑿”。
4、至於說“您的教訓”等等,本博不甚了了也不想了了。
5、不能相提並論的原因,說過的不再重複。補充一點,您或許也瞭解的:人家是成功富商,本博只是個落魄窮叟耳。
    再次拜託!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时间: 2012-10-21 03:38
兔儿爷 发表于 2012-10-19 14:17
本来很清醒的我,被绕晕了。咕咚一声倒地,差点气绝身亡。

锅巴肯定不是汗衫的马甲。主要根据是锅巴是个极 ...

同意,锅吧是捣乱的,但不是翰山。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时间: 2012-10-21 03:40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0 00:42
人是请我做帮主的,你小子放老实点。

就是,支持你,咱改天一起吃兔肉哈。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时间: 2012-10-21 03:45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0 11:13
看解滨把翰山骂的狗血喷头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 ... -159679-page-1.html

解滨2012-8-28 0 ...

你这都留着啦?

一点哈,我可以确定那个"托人跟我私下说"的不是翰山,在美和我都知道是谁,解滨把这暴光后这位还跳出来过的,完全可以确定。
作者: 兔儿爷    时间: 2012-10-21 03:59
人間的盒子 发表于 2012-10-20 11:40
就是,支持你,咱改天一起吃兔肉哈。

你咋不去吃炖土豆呢?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时间: 2012-10-21 04:30
兔儿爷 发表于 2012-10-21 03:59
你咋不去吃炖土豆呢?

哦,只知道土豆炖牛肉,兔肉也能炖啊,行啊,有吃就行。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1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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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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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間的盒子    时间: 2012-10-21 08:06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1 07:47
我才发现的,笑死了,马上转给VANO看。其实一狗狗就出来了。网络世界虚幻莫测,谁知道谁是谁呀。

一般人 ...

不过他最近有跟我留言,基本相信wx不是VANO或岳的马甲。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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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x1wx2    时间: 2012-10-21 10:08
本帖最后由 wx1wx2 于 2012-10-21 19:40 编辑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1 08:00
您怎么开始咬文嚼字了,我说翰山很有逻辑,是指他自己特有的逻辑。翰山并没有颠倒黑白,他就是固执。没有 ...


“咬文嚼字”您說對了。因為:“翰山”這名字,就讓人感到其人文化蘊藏非同凡響,非寶玉後裔即伯虎傳人。本博豈敢小覷、豈敢有半點差錯?
   嚴格地講:“似乎”屬於感覺,是懷疑的初起始階段。而“認為”、“斷定”,則是無疑的結論。
   言歸正傳、面向未來:
   1、從“wx1wx2 第二天出来的文章,是一篇有条有理的分析文章,几乎把翰山驳得体无完肤,好像他掌握翰山的一切”,我就覺得翰山對自己有所認識,最近的跟帖更讓人有這感覺;
   2、如果鍋巴確實不是翰山馬甲,可以認為翰山9月份起未再故意攪汁、攪局;
   3、如果翰珊也不是翰山馬甲,那麼只剩下“騷擾指控”一件事了;
   4、您是女士,應當知道被指“騷擾男人”是多大的羞辱、何等滋味。若在紐約,報警必抓。但如果翰山主動地道個歉,讓女士有個臺階下,那不就結了么?作為翰山,指控不實道個歉,合情合理輕而易舉而又不失男子漢。 到那時,我第一個把他加為好友,我估計大家(包括但不限於老A),也還會像原來一樣歡迎他、尊重他。我在此預約那時的翰山:煮咖啡、吃螃蟹、論天下。
    你美人蕉,珍珠灣的元老、翰山的好友,有充分的條件和足夠能力把這件事辦好。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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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1 22:39
本帖最后由 VANO 于 2012-10-21 22:51 编辑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1 20:57
翰山 2012-10-21 10:13

hr8888hr: 你怎么也像别人那样偏执呢?算了吧!

请停止这种没有任何意义的讨论。 我都看了已经烦了。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1 22:51
wx1wx2 发表于 2012-10-21 10:08
“咬文嚼字”您說對了。因為:“翰山”這名字,就讓人感到其人文化蘊藏非同凡響,非寶玉後裔即伯虎傳人。 ...

希望您和美人蕉都不要再讨论这个事情了。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2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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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2 05:40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2 05:12
您这样强行把我贴子里的连接抹去是不是有点不礼貌?珍珠湾是一个开放的网站,没有规定什么连接可以有或不 ...

当你在做这些事的时候,你有考虑过我的心情吗?!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2 05:46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2 05:12
您这样强行把我贴子里的连接抹去是不是有点不礼貌?珍珠湾是一个开放的网站,没有规定什么连接可以有或不 ...

我根本就不想看到任何关于翰山的信息。
你想帮助他可以选择在其他网站。请别把这些纠缠不清的是非再次带入珍珠湾,因为这里有我,也有其他湾友是受到他的伤害的。
虽然你拥有言论自由,但是体谅我的心情也是必须的。
作者: VANO    时间: 2012-10-22 07:23
我去上班了,真的不要拿翰山的事作为我俩交流的话题了。
祝你开心。我知道你做这些出自你的善良,
但是没用的。花时间,精力,脑力在这种事上是不值得的。还是关心王立山吧。

作者: 老糊涂    时间: 2012-10-22 07:34
Majiazi 发表于 2012-10-19 20:53
应该让这美人娇背背篼.还没有过这一关,还没有通过帮主的审查成为门徒,就到处混淆是非,扰乱视听.刚看标题 ...

糊涂帮已经搬家了,这里俺说了不算。
请您加入:http://www.zhenzhubay.com/forum.php?mod=group&fid=197
作者: 老糊涂    时间: 2012-10-22 07:38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0 00:45
人是请我做帮主的,应该叫大愚帮。

谁请你做帮主?做什么帮的帮主?糊涂帮帮主就没你什么事了。要不你来个美人帮,一定会很火
作者: 锅巴    时间: 2012-10-22 09:56
人間的盒子 发表于 2012-10-21 03:38
同意,锅吧是捣乱的,但不是翰山。

我咋就“捣乱”了呐
作者: 锅巴    时间: 2012-10-22 09:59
cannaa 发表于 2012-10-21 08:00
您怎么开始咬文嚼字了,我说翰山很有逻辑,是指他自己特有的逻辑。翰山并没有颠倒黑白,他就是固执。没有 ...

我是汗衫的马褂,还是汗衫是我的新衣

你们干嘛都这般欺负我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时间: 2012-10-22 10:25
锅巴 发表于 2012-10-22 09:56
我咋就“捣乱”了呐

好象前个贴里有证据,我也不清楚,那你是做什么的呀?
作者: cannaa    时间: 2012-10-22 10: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锅盖    时间: 2012-10-26 07:23
本帖最后由 锅盖 于 2012-10-26 07:26 编辑

提到了锅盖,锅盖忙里偷闲再跟花脸儿您确认两句:
1.什么叫跟锅盖“逗乐”?素不相识上来就说俺“反共”,这叫逗乐啊?俺要说您律师忽悠人,您还不气歪了后脑勺?
2.“WX自己找了多次找不到”?自己做的恶事,转眼就忘啦?颇有野田风范挖!
3.锅巴是明白人,能找到问题所在。“找乐”帖链接是我附在“花脸不认错,锅盖给你没完”前面的,锅巴自然能看到。
4.俺发了一个反战帖,就成了亲野田,汉奸,恐惧了。闹大了不是锅巴挑动的,是花脸儿您自己。您那一通文理不同的破文儿挑动的。
5.俺发了一个“激情犯罪也是犯罪”,您锁定不能跟帖也就罢了,还到别的论坛去批判。“激情犯罪”是岳总的语言,把定语去掉就是“犯罪”您楞给演绎成“抗日=犯罪”,律师的逻辑就是厉害。
6截图是岳总告诉我要提交证据的。不是锅巴教我的,不截图让您老人家改来改去挖?

谢谢锅巴,谢谢您的正直敢言。
作者: 锅盖    时间: 2012-10-26 07:28
锅巴 发表于 2012-10-22 09:59
我是汗衫的马褂,还是汗衫是我的新衣

你们干嘛都这般欺负我 ...

谢谢锅巴,谢谢您的正直敢言。
作者: 城市达人    时间: 2012-10-29 10:23
肿摸啦?还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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