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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始铲除汉奸,全国最大卖国群体被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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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7:21: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茅于轼天则所被吊销执照 7年未年检

《成都商报》报道,昨日,一则“茅于轼创立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消息突现网络,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明确显示,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企业状态为“吊销”,但研究所网站上在8月29日刚登出了招聘研究员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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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吊销”刚刚发生?是什么原因让这家知名的经济研究所被吊销?

执照吊销照样工作?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下称“天则所”)是由经济学家茅于轼、张曙光、盛洪、樊纲、唐寿宁与北京大象文化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的,于1993年7月创立。现任理事长为茅于轼,所长为盛洪,学术委员会主席为张曙光。


但令人奇怪的是,工商资料显示的却是天则所企业状态为吊销。记者随后接通天则所的电话,其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我们现在就在正常工作,并不知道‘吊销’一事。”

种种现象都显示着,天则所一直并且现在仍然存在着,但与工商资料上“吊销”截然不同的状态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到底天则所还存不存在?”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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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就没年检了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段绍译听闻研究所被吊销执照的消息后淡定地表示,这是老问题了。

段绍译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天则所在1993年成立后几年,便组建了北京天则所咨询有限公司,“当时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方面进行研究,一方面进行咨询服务。”但在2005年,天则所由于特殊原因便被有关部门通知,不能年检,“天则所这一块牌子也就名存实亡了,但这个时候,天则所的名气已经很大了。”


记者在工商资料中看到,北京天则所法人代表为吴滨,而吴滨所负责的北京大象文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06年5月27日。

“现在仍然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只是天则所变成了北京天则所咨询有限公司的一个二级机构。”段绍译向记者表示,开展研究仍然是由天则所在负责,只是涉及签合同、发票等环节时,由咨询公司“出面”,记者在天则所官方网站上也看到,类似于学术论坛的活动仍然是以天则所的名义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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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日本吓破了胆:没想到中国最大的汉奸是他

从汪精卫到钓鱼岛

(副标题:评茅于轼的“人权高于主权” )

正当中日政府与公众就“钓鱼岛国有化”问题而情绪高涨时,中国知名学者茅于轼先生,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人权高于主权”(原意是“人民利益超越国家利益”)和“爱国真有那么重要吗”的言论,一下激怒了一些中国网民,有网民甚至把茅于轼比之于汉奸汪精卫。

原来,早在2008年7月21日,茅先生就发布过一篇先前写好的博文,题目叫“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文章认为汪精卫“是真正的英雄”。本文的目的是要提出,茅先生的看法违背基本的逻辑,“汪精卫是真正的英雄”、“人权高于主权”和“爱国真有那么重要吗”都是错误的观点。


茅先生是这么说的:“真正从百姓的利益看,好死不如赖活。活着是一切讨论的前提。几千年以来极少有人对此提出问题,因为受统治者的蒙蔽太深,没有觉悟以人民自己的利益来判断是非,或者错误地以为国家的利益就是百姓的利益,不加区分。……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说要重新评价汪精卫。文章我没有看到,对汪精卫我也没有任何研究,但是引起我的思考。从人民的角度看汉奸和从国家的角度看很可能是不同的,有时候可能是绝然相反的。

       卖国求荣的汉奸当然不耻于人类。但是也可能有一些汉奸并不是为了自己升官发财,而是为了减轻人民的痛苦,作为抵挡日本人对中国人的欺压的缓冲器。这样的汉奸非但没有错,而且是真正的英雄。他自己下地狱,为的是减轻老百姓的痛苦。反过来看,有些英雄拿几十万人民的性命做抵押,坚决不投降。只是为了报效皇帝老子。从人民利益的立场看这些人不值得效法。用这样的眼光看问题,几千年的历史就要改写。”

让我们先以“同情的理解”为原则来解读茅先生的意思。茅先生想说的是:人民的利益优先,有些人称英雄,是为了报效皇帝老子而牺牲人民的利益,汪精卫是为了减轻人民的痛苦而自己下地狱,所以汪精卫才是“真正的英雄”。

这个“汉奸逻辑”不符合一般的直感,可它乍一看却很有道理,因为关键的破绽很隐蔽。这个关键的破绽就是:它先用“人民的利益优先”作铺垫,接着把“人民的利益”凝固为一种“单一的利益”,然后再把“人民的利益”与“政客的利益”、“皇帝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对立起来,最后,“以为国家的利益就是百姓的利益”就变成了“受统治者的蒙蔽太深”,而“为了减轻人民的痛苦”的汉奸就自然是“英雄”了。

我也赞同“人民的利益优先”,但我认为这是一个虚假的逻辑出发点。因为,要害是怎么理解“人民的利益”,而恰恰在这里,茅先生犯了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他以为“减轻痛苦”就是唯一的“人民利益”,他在强调国家利益不等于百姓利益时把两者的重叠部分取消了。

难道说“增加痛苦”也可以是一种“人民的利益”吗?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拿痛苦与快乐相比,人民当然会选择快乐,可如果拿痛苦与背叛或耻辱相比,那么,人民完全可能选择痛苦而不选择背叛或耻辱,因为背叛或耻辱完全可能是更大的痛苦,这对一个视面子、尊严、民族荣耀感如生命的中国人来说就更是如此。对于一个“不要脸”的民族来说茅先生的逻辑也能勉强成立,但对中国人来说,茅先生的逻辑肯定讲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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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9 17:22:46 |只看该作者
茅先生说“领土不完整,少了一块,于我何干呢?”近现代史上,的确有不少中国人这么想、这么做,结果日本人得寸进尺,到最后中国几乎亡国。关键就在于,汪精卫自己投降也许是大丈夫,但他代表中国投降就是汉奸,他“减轻人民痛苦”的信念越坚定,他给人民带来的精神痛苦就越大。茅先生把个人意义和集体意义的“委曲求全”混为一谈,个人的“好死不如赖活”也许有“能屈能伸”的含义,可全民族的“好死不如赖活”却可能有三个大问题:一是很难确定和判断什么叫“完全没有抵抗能力”,二是不能排除投降后被灭族灭种的风险,三是与敌合作可能过分鼓励了集体的“投降主义”文化。

汪精卫想曲线救国,也确实救了不少敌占区的人民,可他的背叛给中国人带来的耻辱,远远超过他给人民所减轻的痛苦。更具体地说,有些因为他而减轻了痛苦的中国人,可能宁可选择“宁死不屈”;而那些他的投降涉及不到的中国人,则可能因为他而增加了耻辱的痛苦。可见,茅先生的最大错误,是把“物质利益”当成了人民的唯一利益,完全忽视了人民的“精神利益”,完全无视背叛或耻辱可能是更大的痛苦,完全不顾“好死不如赖活”的个体投降不同于“好死不如赖活”的整体投降。

按照这个简单的道理,“人民的利益”与“政客的利益”、“皇帝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可以是重叠和统一的,他们之间在主权利益上统一,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其他利益的对立就消失了,他们在其他利益上的对立也决不自动导致他们在主权利益上的对立。

      有些自称英雄的人为了报效皇帝老子而牺牲人民的利益,这种情况肯定存在;但敌人来了,我们政体要是没宪改,大家就可以临危投敌让步以减少物质损失,这样的思维,这样的“人权高于主权”,就等于否定了人权需要主权来保障,就等于否定了主权至少也是那些受敌损害者的人权的一部分,就等于永远把“改政体”当成了所有国民的头等大事,以至于投敌让步也在所不惜。确实有人认同这个“投敌让步逻辑”,但茅先生的问题是以为,一些人的逻辑就是大多数中国人的逻辑,或应该让这些人的逻辑变成大多数中国人的逻辑。 米尔军事论坛 bbs.miercn.com

可见,茅先生所谓的“几千年的历史就要改写”,其实只是他对汉奸的分析出了“四个大漏洞”的结果,可问题是:精神利益可以高于物质利益,个体投降不同于集体投降,外部争主权不对立于内部争民主,一些人的逻辑不是也无法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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