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实的事情。
让我们讨论: 如果,您是警察所的负责人,您会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今天,日本的早新闻播报,在日本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
5月14日,一个日本男子跑到警察所,对警察说, 我想杀人,我可能会杀人了,请把我关进置留所。
此人对警察诉说,隔壁邻居的老太太,她身上发出的电流刺激我,我两个星期受她的电流的袭击,无法入睡,
我崩溃了,我有想杀她的意念,请把我关进拘留所。
警察联系了此人的家属,由家属引领回家。
4小时后,凶杀案发生, 杀人未遂。
此人从警察署回家后,他拿了家里的刀,进入隔壁邻居的院里,对着邻居老太捅刀了。
当时,老太太的先生也在场,根本无力阻拦。 老太的后背被捅,直直的坐在地上。
其他邻居发现后,想起救护基本措施,没有把刀拔出,直接电话报案了。
此人已经因杀人未遂被捕。
警察署向受害者家属谢罪。
新闻播报时,讨论引发的一个焦点议题是,人权问题。
此人案发前虽去警察所自报有杀人的意念,但是,那时刻并没有杀人。警察认为没有权利扣押他。
但4小时后,凶杀案发生了。
这样的事情,如果在中国发生,中国警察会怎么对应?
这样的事情,如果在美国发生,美国警察会怎么对应?
这样的事情,您所居住国家的警察是怎样对应的?
如果您是那个担当警察,您是警察决策人,您又会怎么对应?
放他回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