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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始之前,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
4. 农业政策改革(A)
一直到1978年在中国仍然有超过70%的人口从事着基本食物的生产。这些工作曾经是非常无生产效率的,并且,基本供应的缺乏长期无法解决。这种状况随着人口的增长而日益尖锐化,越来越多的基本食物,首先是粮食,必须依靠进口来弥补。
出于经济的和政治的原因,邓小平先生和他的改革委员会借鉴西方农业生产经验,并将其作为范例来使用,以便确保中国国民的营养供给。为了确保营养供给,生产效率通过报酬来激励,以便生产效率能够有明显的提升。
取代集体化导向的人民公社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个家庭被分配土地,这块土地随后被这个家庭租赁,这个家庭自己决定解决他们的生计。伴随着这一制度,家庭拥有自主支配权,首先是他们的劳动力的支配权,按劳取酬。
随着土地按照每个农村居民的合法要求被分配,农民们能够自由地经营,而在集体化的人民公社中,农村居民的劳动力和供给是被组织起来的。
在这一制度下,国家明确限定了农民自主经营的范围。在谷物、稻米、油料作物和棉花上国家规定了农民必须生产的数量。这个必须生产的数量是供应给国家的粮食机构,由国家粮食机构支付固定的价格。超过国家供应义务的那部分产量则由农民自由出售给其他人。
表1:1979年 – 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村乡比例。
表2:中国农业经济的增长
时间段 |
农业领域的增长率 |
1957 - 78 |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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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 85 |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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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90 |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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