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知道,桑兰案前原告律师海明在2012年三月签了一份认罪书,说自己在案件中存在多种wrongdoing,请求被告宽恕。但5月中,海明提出请求,将此认罪书作废。其理由是:
1)被告违背保密协议,把海明向被告赔偿5000美金的事实公诸于众,这使海明名誉受到极大的破坏,至少失去50名客户;
2)被告利用与国内媒体的关系,在签署协议的之后,将海明的认罪书通过新华社、新浪网等广为传播,这违背了双方口头的和平协议,给海明造成极大伤害,为此他寻求心理咨询,与宗教的安慰;
3)海明签署协议是在被告威逼之下所为,被告威胁,如果海明不签认罪书,则将面临律师公会的制裁;而今海明签的这份认罪书,也已经成为他的污点,很多不相关案件的对手都将此认罪书拿去对付他。海明签了认罪书之后,立刻感到后悔,并向法官报告,而被告则威胁海明不得翻案。
4)鉴于桑兰案主审法官最新的裁决,海明认为原起诉书并没重大错误,因此其认罪书的形成缺乏正当性。
今天,被告提出了反对,被告称
1)认罪协议是双方在法庭公开商议的,海明作为律师,应该知道其后果;
2)认罪协议条款公平;
3)被告没有欺骗海明,海明不明后果签字画押,不能怪被告;
4)被告警告将采取法律行动是被告的权力,不构成胁迫;
5)泄露赔款金额是无心之错,被告进行了及时纠正。
从这个回应来看,被告的反对似乎不那么强烈。特别是海明称被胁迫一条,被告当然可以威胁说将要向律师公会提起控告,这是被告的权力。但海明说:被告称海明将"face State Bar discipline”。这就不是被告将会如何,而是说State Bar会如何了。
我在之前建议海明赶紧找一律师。海明应该三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