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新浪的一篇推荐论文,题为《马关条约•钓鱼岛•儿玉和夫(联合国发言全文)》(作者李牧),里面引用联合国对中日辩论的报道,http://www.un.org/News/Press/docs//2012/ga11295.doc.htm,称日本人在联合国的发言表明【钓鱼岛是做为台湾附属岛屿经《马关条约》割给日本的】。这个解读正好与日本人的意思相反。鉴于这篇博文广为传播,我稍微解释一下。
日本人从1970年代开始对钓鱼岛主权的逻辑就是一贯的:日本人说钓鱼岛属于琉球,而不属于台湾;1895年《马关条约》满清将台湾割让给了日本,二战战败后日本放弃了台湾,但因为钓鱼岛不属于台湾,也就不在日本通过《马关条约》获取的领土范围内,因此无须归还给中国。
日本人的根据是什么呢? 他们说日本内阁在1895年1月通过决议,将钓鱼岛(日本人称之为鱼钓岛)纳入日本版图,而《马关条约》是1895年4月签订的。日本人说日本通过《马关条约》攫取钓鱼岛的说法不合逻辑,因为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日本就吞并了钓鱼岛,日本人进行了调查,钓鱼岛上无人居住,因此日本说那是无主岛。
对此,中国的反应是:”日本一派胡言”,“强盗逻辑”。
日本人确实无赖而且并不聪明,但不是像李牧网友认为的那样完全弱智。对日本的说法,我在这里简单驳斥一下
1. 日本投降的条件是日本吐出其窃取或强占的所有领土,无论是1895年4月还是1月或是更早
字面翻译是:【所有日本从中国人那窃取的领土,例如满洲、佛尔摩萨(台湾)、澎湖必须交还中华民国。日本将被从所有它通过暴力或者贪婪攫取的领土上驱逐出去】
注意,以上“例如”(“such as")二字以及后一句说明,凡是暴力占有或者偷窃的领土,都必须剥夺,提到台湾只是举例。因此,日本人所谓吞并钓鱼岛比《马关条约》签订早三个月的辩解完全无效,反倒是证明其对钓岛的吞并是在甲午战争的暴力侵略之后(注)。
2. 日本所谓无人居住等于无主的说辞完全无效
这一点是显然的。比如说你现在买了一栋房子,但从没去居住,小偷不能说,无人居住所以房子无主,他就可以据为己有。
实际上,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标准名称是“鱼钓岛”,显然这是沿用中国地图上名称。日本人的做法如同一个贼穿着偷来的但是上面挂有主人名牌的衣服招摇过市。
3. 日本对琉球没有主权
这一点我在一系列文章中做出了分析。波茨坦公告确定日本的主权范围限于“限于本州、北海道、九 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琉球不是小岛,也就不在日本主权之内。这与开罗宣言把日本从其窃取的领土上驱逐的条款是一致的。琉球从明朝开始一直是中国的属国,日本在1879年才吞并琉球,并改名冲绳。因此,琉球属于日本窃取的领土。
另外,二战末期对于琉球的安排本来是交还给中国。这也与日本不具有琉球主权一致。
当然了,领土争端的问题,历史上极少有通过单纯谈判解决的,基本模式是由战败者接受战胜者的条件,而且一般得在将战败者置于更大的毁灭威胁之下。日本投降就是一例。扔原子弹之前,给了警告,日本不听,还要准备死战;两颗原子弹下去,日本人觉得再吃几颗受不了,于是接受了投降条款。他们不会在吃原子弹之前选择可能更优惠的条款,而是要在吃了核武之后,接受更差的条款。
日本政府已经将钓鱼岛作为琉球的一部分实现国有化,今后的态度只能在这个国有化的基础上进行;而中国也明确提出了主权与领海基线。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中日都不可能有任何退让。中国再怎么解释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也无济于事。
中国要真正与日本解决钓鱼岛的问题,至少必须解决琉球的归属问题。但要解决琉球归属问题,则需解决日本全境。
中日都已亮剑。日本现在将施行缓兵之计尽量争取时间,加强军事斗争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