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 登录
珍珠湾全球网 返回首页

岳东晓 -- 珍珠湾全球网 ... http://ydx.zzwave.com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岳东晓 -- 珍珠湾全球网

日志

普法:美国联邦法院的管辖权

热度 1已有 6630 次阅读2018-11-3 09:04 |系统分类:法律

以前听一个老牌美国律师说他喜欢在联邦法院打官司。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联邦法院相对规范。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在全美国范围内适用;而各州都有自己的民事诉讼程序,在不同的州法院启动案子,还得先弄清楚这个州的程序。联邦法院有基本统一的 ECF  电子系统,可以通过法院网站递交、查看文件;而很多州法院没有类似的系统,还得递交纸印文件。联邦法官是美国总统提名,美国国会批准。全美国上诉法院法官名额总数为 179 人,区法院为 673人。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为例,管辖范围为康纳迪克、纽约与维尔蒙特三个州,编制为 13名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纽约州的联邦法院分四个区,一共 52名区法官,。纽约州有近两千万人口,近18万律师。联邦法官从律师中不说万里挑一,至少是几千里挑一。相比之下,纽约州法院系统上诉法院法官编制额为 60 人,审判庭的编制人数为400多人。平均一个美国联邦法官同时负责的案子数量几百甚至上千,民事与刑事都管。但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上联邦法院,这是因为联邦法院是有限管辖权法院,它的争议管辖权范围是由美国宪法规定的。

管辖权分争议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与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所谓争议管辖权是指哪些类型的争端能管 -- 对于联邦法院来说,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法院不能超越。一般来说,联邦法院只管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如版权、专利这些是美国联邦法,可以在联邦法院打 (而且版权、专利案只能在联邦法院进行)。合同、诽谤之类案子不涉联邦法,一般只能在州法院进行。但是有例外。如果非联邦法案件中对立的双方属于不同的州而且争议金额超过一定数量,也可以在联邦法院进行。这叫做 diversity jurisdiction。像鄢军起诉周立波,虽然属于跨国网络诽谤与联邦法无关,但因为鄢军是美国公民,而周立波是中国公民,而鄢军索赔数超过7万5千美金,这案子就可以在联邦法院进行。莫虎起诉周立波也是网络诽谤,但他就在纽约州法院开锣 -- 这个选择权在原告。不过,diversity jurisdiction 又有例外 --- 联邦法院不接家庭纠纷的案子。

法院光有争议管辖权还不行,得有人身管辖权,这涉及法院的裁决能否对当事人构成强制力。通俗的说就是法院能管到当事双方 -- 否则判决白判了。 但跟争议管辖权不同,人身 管辖权可以变通。如果被告愿意接受管辖就不存在问题了,另外如果被告没有及时提出人身管辖权反对,那也就是放弃反对,默认接受法院的人身管辖权了。以鄢军-周立波案为例,如果周立波不及时提出基于人身管辖权的 12(b)(2) 动议,那他就相当于认可了法院对他的管辖。

周立波如果提出法院对他没有人身管辖权,要求撤诉,鄢军方可能会反对其动议。到时鄢军方会提出论证说明纽约法院对周立波具有人身管辖权。注意,这个人身管辖权是从州的这个层次考虑。如果纽约联邦法院裁决对周立波没有人身管辖权,那莫虎-周立波案中,纽约州法院可能也对周立波没有人身管辖权。相关问题相当复杂,到打到这一步再做评论吧。

以上是法律分析,而非法律建议。



路过

鸡蛋
1

鲜花

支持

雷人

难过

搞笑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用户注册

Archiver|手机版|珍珠湾全球网

GMT+8, 2024-3-28 16:13 , Processed in 0.026618 second(s), 7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