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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江歌案:时序线一目了然,陈世峰泪奔谢网民

热度 7已有 7104 次阅读2017-12-17 05:58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时事

昨天看到百度上有一个江歌案的分析文章,该作者提到杀人者陈世峰的日本律师及陈世峰流着热泪采用了中国网民们对刘鑫的质疑,然后评论说这印证了中国网民对刘鑫的观点,大有“英雄所见略同”的沾沾自喜。不知道陈这位日本律师内心真正的感叹。这次审判,陈世峰及其律师可能计算了刘鑫在网民攻击下不会出席作证的概率。如果刘鑫不作证,陈世峰说的刘鑫递给江歌刀子的说法就没有人反证。现在虽然刘鑫反证,但其可信度遭到陈方的持续质疑。陈世峰如果轻判,不知是给网民们发个奖牌,还是赞一声队友。

江歌案热议了这么久,我这几天才看。发现网上光是正规的电视节目就有不少,中国所谓大V们在那帽子与棍子齐飞、唾沫与激情四溅,却逻辑思维贫乏。一个简单的事情,竟然没有看到有人做 --- 那就是江歌案的时序线,洋文所谓 Timeline 。

时序线为什么重要?有一个基本物理原理,原因必须是在结果之前。这个 causality 原理看似简单,但爱因斯坦对因果关系的深入思考导致了相对论,这才有类时间隔与类空间隔的区别。很多人在根据各种信息思维时对时序因果不敏感,往往颠倒时序、颠倒因果、一本糊涂账。

因果往往是责任的确定性因素。在案件中,被告一方喜欢做的事情就是颠倒因果,搞混责任关系。而控告一方当然要致力于维持真相。数年前,我在美国联邦法院一个知识产权案件,被告试图采取时序乾坤大挪移,试想很多事情,事实相同、先后顺序一变,就完全不同了。因此,在庭审前几天,我花了195美元买了一个其实很简单的软件,制作了一个时序线(Timeline)图。各个事件的先后顺序清清楚楚,陪审团让被告律师团搞糊涂的可能性也就大大降低了。

这软件已经几年不用。今天想再用这个软件制作江歌案时序线,却发现这软件还不支持中文。所以,我只是按事件先后顺序列出如下。准确时间我没有数据,但顺序是关键。

1.  2016年11月2日23点左右 (日本东京都中野区中野6丁目某楼

陈世峰蒙面潜伏在江歌住处三楼。

2. 11月3日零点10分左右

江歌、刘鑫回到住处楼下,陈世峰从三楼看到。但江歌、刘鑫没有发觉陈。

3. 11月3日零点10分+1 

刘鑫因生理期,快速上二楼 回201室换内衣;江歌在一二楼中间的信箱停留查看,然后慢慢上楼。

4.  11月3日零点10分+2

江歌走上二楼楼道,陈世峰从三楼下来尾随在江歌之后。

5. 11月3日零点10分+3

203室 邻居TAN听到两个人很快的脚步声 --- 江歌察觉后面有人,加快速度,陈世峰加速尾追。

6. 11月3日零点10分+4 (江歌发出叫声)

203 室内,邻居TAN与NAN听到猫一样的一声惨叫,但又怀疑是不是人声。201室内刘鑫正在换裤子,听到一声短促尖锐的叫声。

注:邻居TAN没有听出是人的声音,而以为是猫,说明这不是正常发声;刘鑫应该也听不出是江歌的声音。

7.  11月3日零点10分+5 (江歌与陈世峰在门口外进行搏斗,陈世峰持续猛力用刀刺杀江歌颈部)

刘鑫从内室来到门口,试图推开门。邻居 TAN与NAN讨论是否应该出去查看究竟。

8.  11月3日零点10分+5.5 (刘鑫报警)

刘鑫拨打电话报警,同时在向门外用中文发出询问,试图得到江歌的回应,没有得到任何语言回应。刘鑫向日本警方用日语报告。

9. 11月3日零点10分+6 (江歌被刺杀倒在地上,邻居TAN出外查看)

此时江歌已经被多次刺杀后,血如泉涌倒在地上失去知觉,陈世峰蹲在地上查看。邻居TAN打开门,看到一个戴口罩男子,一声不发,手放在江歌颈部。邻居与男子对视,以为女子醉酒,于是关门回房。

10. 11月3日零点10分+7 (陈世峰逃跑)

邻居TAN听到一个人迅速逃离的脚步声,知道男的已经离开。至此,凶杀作案结束,凶手逃离现场。

11. 之后的事情。。。。(与陈世峰凶杀无关)

邻居出门呼叫躺在地上的江歌,没有反应,然后发现血迹。准备报警。后来听到刘鑫在房间内催促警察快来。。。。


网络讨论的误区:

不但搞混陈世峰作案的时间顺序,还把上面的11,也就是陈世峰完成凶杀后的事情搅浑到凶杀案之间纠缠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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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漠孤烟 2017-12-17 22:01
刚听说这个案子,看了时间表清楚多了。但有个问题想不明白:如果陈某是蓄意杀人的话,难道江歌的死是他杀错人了?
回复 岳东晓 2017-12-18 03:49
漠孤烟: 刚听说这个案子,看了时间表清楚多了。但有个问题想不明白:如果陈某是蓄意杀人的话,难道江歌的死是他杀错人了? ...
陈是有目的、有意地杀死江歌。他在三楼就看得非常清楚前面的是刘鑫、后面的是江歌。不存在杀错。

假设一个凶手认错了人,杀错了对象(这不是陈的情况),在英美法律里这与杀了他本来的目标没有区别。举例说,凶手想杀A,一刀刺去,却无意中刺死了B,罪责与杀A是完全相同的。凶手不能辩护说,那是过失杀死B。用法律术语说,这叫“意图转移”(transferred intent)。其他国家法律应该是类似的,否则结果就荒诞了。
回复 漠孤烟 2017-12-18 21:31
岳东晓: 陈是有目的、有意地杀死江歌。他在三楼就看得非常清楚前面的是刘鑫、后面的是江歌。不存在杀错。

假设一个凶手认错了人,杀错了对象(这不是陈的情况),在英美 ...
陈杀江歌的动机是什么?
回复 岳东晓 2017-12-19 01:44
漠孤烟: 陈杀江歌的动机是什么?
这个可能性从陈的角度也许太多了,但对于普通人来说,都无法理解。从法律上,“动机”(motive )不是定罪的要素。法律上只看 "i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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