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北大微信群中就《惩治汉奸法》的适用范围进行讨论时,有同学问道他祖上是鲜卑人、他自认为是鲜卑族,是否可能成为汉奸。
在《汉奸的定义》一文中,我指出 汉奸的判断有两个要素:【(1)是汉人或广义汉人;(2)勾结或试图勾结非汉人损害或试图损害汉民族的利益 或尊严。】
该文着重论证了其中的第(2)点,得出美籍华人如果出卖中华民族利益完全可以被视为汉奸的结论;并对Class I 与 Class II 汉奸进行了分类。但该文并未对上述第(1)点,特别是广义汉人的定义进行详细论述。
这个问题涉及【汉人或广义汉人】的判定。”汉人”概念很简单:民族为汉族则为汉人,这一点是由出生、基因决定,是个人不能选择的。一个汉人即使整容、漂白、染黑、改名、改国籍都无法改变其为汉人的法律判断。
那么什么是【广义汉人】?
非汉族但从小接受汉文明之教化、以汉语为第一语言的人则为广义汉人。由这个定义可见,是否广义汉人取决于出生后的文明教育,这也是不能自行选择的。
按照这个广义汉人的定义,川岛芳子虽然是满族,而且从六岁即改为日本名(本名爱新觉罗·显玗),但从小接受汉文明之教化并以汉语为第一语言,因此她满足广义汉人的定义。川岛芳子最终因为勾结日本损害汉民族的利益而被以汉奸罪处置正是基于她是广义汉人的判定。
回到自认鲜卑人的同学的问题,鉴于鲜卑语早在隋代就已经消失,鲜卑一族早已融入大汉文明之麾下,鲜卑世受汉文明之恩典,为汉文明所教化,自认为鲜卑人者,即使毫无汉人血统,但只要从小以汉语为第一语言,仍将被视为广义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