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打官司的结局大致有三种情况:(1)原告主动撤诉;(2)双方和解;(3)官司打出胜负。
第一种情况是原告打到一半,宣布不打了,起诉撤销,这种情况一般是在案件开始不久之后发生;如果打到一半,原告一看情况不利是很难全身而退的,被告会咬住不放。
第二种情况最常见,双方在达成某种协议之后,宣布和解了、不打了。这种情况下,虽然一方可能要做出一些实际补偿,但并没有法律上的输赢。
第三种情况,官司打出胜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必须有一个最终的JUDGMENT,这个JUDGMENT一般要求是一个单独的文件(separate document),一般只有一张纸,上面写着案子谁打赢了,获得多少赔偿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