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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如何反扭贺梅案法官手腕---问题分析(1)

热度 4已有 7206 次阅读2013-5-20 02:51 |个人分类:贺梅案|系统分类:法律| ,

我在前文中总结了田纳西上诉法院HIGHERS法官的判决,可以这么说
1)HIGHERS引用的法律没错;2)HIGHERS引用的事实准确;3)HIGHERS逻辑正确。

相关事实与法律简述在见本文末附录。HIGHERS法官的逻辑证明全文在: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upload/site/1/98/BakerJerryLOPN.pdf (注一)。

可以假定,法庭的既定目标是剥夺贺家的父母权,老中不宰白不宰。但摆在法庭面前有一个棘手的事实:贺家从贝克家被赶出来之后很快跑去法院申请要回小孩。贺家既然去法院要小孩,法院怎么能判他们遗弃小孩呢?如果贺家去法院要小孩的目的就是要小孩,那遗弃自然不能成立(注二)。要剥夺贺家的父母权,法院必须否定贺家的真实目的是要小孩。

法庭的论述如下:(1)在贺梅出生前,贺夫妇就想通过贺梅留在美国;(2)贺家后来也请贝克不要向政府报告导致他们被驱逐出境(贺自己写的纸条);(3)贺家去法院要小孩的前后,移民局给贺家打电话了。这些明确证据表明,贺家去法院要孩子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被驱逐出境,要小孩是假,靠小孩逃避驱逐是真。当然了,法院也不能100%排除其他的可能性,但这类案子的证明标准不那么严苛,法院认为逃避驱逐的可能性很清楚明晰。因此,贺家四个月没有去看小孩是蓄意的,构成遗弃,依法可以剥夺父母权,因此依法剥夺其父母权。

那些反对贺家团聚的,可能对高智商洋法官痛宰老中拍手称快。支持贺家团聚的,肯定知道法官判决不对。但是以上的判决在逻辑上、法律上是没有什么问题(注三)。

如何反扭法官的手腕?


注一:注意在这个判决中,法官提到了中国大使馆提出的观点,但几乎是不屑一顾。美国司法独立,法官连美国总统的账都不买的。

注二: 法庭对于有争议的事实有很大的自主判定权,对证人的可信度也有判定权,在警察是否叫贺家不再去的问题上,法庭完全采信贝克与警察,而不采信贺家,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注三:从西方哲学高度,西方人按照其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个结果也没有问题,强者剥夺弱者的父母权,你讲不过道理只能认栽了。


附录:相关法律与事实


1. 田纳西法律

父母蓄意4个月没有探望小孩,构成遗弃,可以剥夺父母权。法庭的任务就是严格解释法律。

2. 相关事实

在贺梅出生前,贺氏夫妇曾对他人表示,希望通过借助于在美国出生的贺梅(美国公民)的父母的身份以留居美国。贺梅出生后不久交由贝克夫妇临时抚养。数月后,贺邵强向少儿法庭提出了申请要把贺梅要回来,贝克不肯,双方进行了协商,贺邵强向贝克先生提出下列方案 :

“贝克家和贺家同意不经过法庭纠纷把贺梅送还贺家。贺家同意如果他们必须离开美国,则让贝克家永久收养贺梅。补充:贝克必须同意不向美国政府举报贺家而导致贺家离开美国。”
  (原文: 
That the Bakers and the He’s [sic] agree to give [A.M.H.] back to  the Hes without disputing custody in court. 
The Hes agree that in  
the event the Hes must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for China they will let the Bakers adopt [A.M.H.] forever. 
* The Bakers must agree not to cause the Hes to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by reporting to the U.S. Government. 
  )

但贝克没有接受这个方案,双方谈判破裂。贺氏夫妇最后一次探望贺梅是在其两岁生日。当时贺要带小孩去照相,贝克说小孩生病了,不让去照;贺与贝克发生争执,贝克叫来警察。贺说警察警告贺夫妇不得再去贝克家,可是贝克否定警察这么说过,警察也作证没有这么说。

与贝克家发生争执出来后一个月,贺家去少儿法庭抱怨贝克妨碍其探望贺梅;少儿法庭建议:提出申请要求拿回小孩的抚养权,贺家于是向法院递交了抚养权申请。大约在这个期间,贺家接到了移民局的电话。贺家当时签证失效,是非法移民。但从贝克家出来四个多月,贺家一直没有去看望贺梅,期间贺家给贝克家电话留过言,也没有提出看望贺梅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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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9 个评论)

回复 VANO 2013-5-20 06:25
读了赢在美国,就会明白:贝克从开始就蓄意计划掠夺贺梅。
贺绍强因为当时确实陷入种种困境,贝克趁人之危。

贝克曾与贺绍强商谈意将贺梅抚养至18岁,当时,有张协议书被贺绍强扔到废纸篓中。但这张纸却出现在法庭被作为贺同意让贝克抚养贺梅的证据。而且做过手脚。

这本书写的非常好,可以学习很多知识。(中国人在国外如何签约),您可以教授一下。


我准备将故事连载发在珍珠湾。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21 03:44
VANO: 读了赢在美国,就会明白:贝克从开始就蓄意计划掠夺贺梅。
贺绍强因为当时确实陷入种种困境,贝克趁人之危。

贝克曾与贺绍强商谈意将贺梅抚养至18岁,当时,有 ...
‘连载发在珍珠湾’     好!
Vano 好聪明!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21 03:46
我昨天居然没看到此文!
此文叙述得很简明扼要。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21 04:22
贺氏夫妇此时已经有其他孩子了,这证明要梅回来不是为了身份。何况人家倾家荡产打官司,还说人家‘遗弃’?

贺氏夫妇没有身份,再去看孩子,害怕贝克叫警察。保护自己安全同时挣钱,这才是要回孩子的行之有效的实际行动。这证明贺氏夫妇用切实可行的
方法争取孩子回来, 和 ‘遗弃’正好想反!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21 06:35
这个美国人尖锐批判Baker:http://my.kidjacked.com/blog/2007/02/child-tug-of-war/
回复 岳东晓 2013-5-21 07:26
蓝天绿地: 贺氏夫妇此时已经有其他孩子了,这证明要梅回来不是为了身份。何况人家倾家荡产打官司,还说人家‘遗弃’?

贺氏夫妇没有身份,再去看孩子,害怕贝克叫警察。 ...
有第二个小孩是不错的证据,但法官可以说,贺家把第二个小孩送回国了,所以需要贺梅做护身符。贺家说要贺梅的目的是准备如果被驱逐出去,就带贺梅一块走。但法庭说,已经结论贺家不可信。
回复 wx1wx2 2013-5-25 21:32
故意罔顧事實,剝奪你的舉證權、取證權,除了上訴,就無法反扭法官手腕了?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27 08:51
岳东晓: 有第二个小孩是不错的证据,但法官可以说,贺家把第二个小孩送回国了,所以需要贺梅做护身符。贺家说要贺梅的目的是准备如果被驱逐出去,就带贺梅一块走。但法庭 ...
‘把第二个小孩送回国’说明他们根本无企图用孩子留在美国呀

贺以前和别人说过这话也没证据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6-1 14:18
84页,很误导,因为这让人想是你写的那个贴因为只有你和贺知道告法官的后续:

' 这篇帖子发出来后,因为是以知情人的角色写的,把部分责任归咎于
贺家,落井下石,对贺家伤害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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