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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如何反扭贺梅案法官手腕----问题提出(0)

热度 9已有 11532 次阅读2013-5-18 03:49 |个人分类:贺梅案|系统分类:法律| , , 逻辑推理

毛泽东的军事科学与实践让西方屈服。

希望贺梅案能够给广大汉人一个启示,只要真理在握,汉人是能够通过单纯思辨的力量令西方人在精神上屈服的。西方还是讲理性的、有文明的。但是你先得能讲赢道理。洋人精英们不傻,逻辑能力也不差,是及其固执、极要面子,极不愿意承认错误的,尤其是当裁决权在他们自己手里的时候---除非没有办法了。

贺梅案打了7年,从少儿法庭,到衡平法庭,到上诉法院。案卷堆积如山。上诉法院的判决书洋洋洒洒114页,像是博士论文。作者HIGHERS法官是美国家庭权利法专家,经常给美国其他法官上课的。这个判决认为贺氏夫妇4个月没有探望贺梅,构成遗弃,因此依法剥夺其父母权。

HIGHERS法官的逻辑证明如下(英文判决全文: 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upload/site/1/98/BakerJerryLOPN.pdf

 /////////////////////////////////

1. 田纳西法律

父母蓄意4个月没有探望小孩,构成遗弃,可以剥夺父母权。法庭的任务就是严格解释法律。

2. 相关事实

在贺梅出生前,贺氏夫妇曾对他人表示,希望通过借助于在美国出生的贺梅(美国公民)的父母的身份以留居美国。贺梅出生后不久交由贝克夫妇临时抚养。数月后,贺邵强向少儿法庭提出了申请要把贺梅要回来,贝克不肯,双方进行了协商,贺邵强向贝克先生提出下列方案 :

“贝克家和贺家同意不经过法庭纠纷把贺梅送还贺家。贺家同意如果他们必须离开美国,则让贝克家永久收养贺梅。补充:贝克必须同意不向美国政府举报贺家而导致贺家离开美国。”
  (原文: 
That the Bakers and the He’s [sic] agree to give [A.M.H.] back to  the Hes without disputing custody in court.
The Hes agree that in  
the event the Hes must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for China they will let the Bakers adopt [A.M.H.] forever. 
* The Bakers must agree not to cause the Hes to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by reporting to the U.S. Government. 
  )

但贝克没有接受这个方案,双方谈判破裂。当时,少儿法庭也认为贺家无力抚养小孩。贺氏夫妇最后一次探望贺梅是在其两岁生日。当时贺要带小孩去照相,贝克说小孩生病了,不让去照;贺与贝克发生争执,贝克叫来警察。贺说警察警告贺夫妇不得再去贝克家,可是贝克否定警察这么说过,警察也作证没有这么说。

与贝克家发生争执出来后一个月,贺家去少儿法庭抱怨贝克妨碍其探望贺梅;少儿法庭建议:提出申请要求拿回小孩的抚养权,贺家于是向法院递交了抚养权申请。大约在这个期间,贺家接到了移民局的电话。贺家当时签证失效,是非法移民。但从贝克家出来四个多月,贺家一直没有去看望贺梅,期间贺家给贝克家电话留过言,也没有提出看望贺梅的请求。

3. 分析

根据审判庭的判断,贝克与警察均为可信,贺家100%不可信,上诉法院对审判庭做出的证人可信度判断不能推翻。因此,贺家提出的警察不让去看、所以没去看的借口是不成立的。至于贺家去少儿法庭要小孩的目的,根据上述相当清晰而可信的证据,贺氏夫妇去少儿法庭要小孩是为了逃避被移民局驱逐,想靠小孩逃避移民局驱逐、滞留在美国。因此,贺氏是可以去看小孩的,但却四个多月没有去。

4.结论

贺氏夫妇蓄意四个月没有探望贺梅成立,根据相关法律,法庭剥夺贺氏夫妇父母权,小孩交贝克领养。

///////////////////////////////

这个判决出来后,贺家的很多支持者都傻眼了。舆论在海尔斯判决面前几乎是鸦雀无声。中南商报只是简单地报道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一贯支持贺家的人们也都沉默了。当贺绍强去找写过法庭之友文件的OCA和家庭权利组织时,他们开始了回避,说太忙了。一向顽强的贺绍强接着去找西北大学的那名曾经猛烈抨击裘得斯的法学教授,后者坦诚地说:“这个判决非常严谨,海尔斯确实是专家,判决很难推翻”。而海外中文媒体则专门请了律师分析判决,YOUTUBE上有这个律师的访谈录像,他对案情非常了解,也认真地读了判决,结论是小孩很难要回来了。


问题:

请运用HIGHERS给出的法律与事实,但推翻HIGHERS法官的分析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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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0 个评论)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18 04:06
--怎么证明'蓄意'?'备克'不让他们进门,怎么看到孩子? 是'备克'蓄意制造这个局面,好硬把罪名加在罗秦头上!达到自己目的.


--'审判庭的判断,贝克与警察均为可信,贺家100%不可信'
这同样荒唐!

自己表演自己给自己打满分. 自己出考试题目,然后自己答卷子.
自己编造前提,根据这个前提,做决定. 也就是说,想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只要编出:谁可信.谁不可信就万事大吉了. 这是人为的,没有法律.
回复 岳东晓 2013-5-18 04:09
蓝天绿地: 怎么证明'蓄意'?'备克'不让他们进门,怎么看到孩子? 是'备克'蓄意制造这个局面,好硬把罪名加在罗秦头上! ...
贝克、警察都作证说没让贺家不去啊。审判庭结论贝克100%可信,贺100% 不可信,这一点上诉时不能推翻。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18 04:29
明白了,是在这个时刻,老岳才横空出世的! 在此前,老岳并没加入但是你一直在关注此案吧?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18 04:47
'父母蓄意4个月没有探望小孩,构成遗弃,可以剥夺父母权。' 荒诞! 

--'4个月没有探望小孩'就不是父母了? 妈妈怀孕还九个月呢! 如果父母在海外工作,4个月见不到孩子, 就等于'遗弃'?他们是母子关系,这个事实是终生,任何人永远无法改变的!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家庭还是毁坏家庭? 这是彻底反人道. 要是你法官自己有病,有苦难,4个月见不到孩子,你就不要孩子了? 父母打拼正是为了自己给孩子创造生存条件,证明他们是优秀父母! 

--即使父母有短期的苦难,承担不了抚养义务, 别人也不应该'乘虚而入',借人危难落井下石!这就是贝克家的宗教精神? 逼着人家断母子关系, 人道何在? 爱心何在? 法律应该帮助这种人吗?
贝克家在困难时刻的帮助,贺家永不忘,但是不能抢夺人家孩子!
回复 岳东晓 2013-5-18 04:50
蓝天绿地: '父母蓄意4个月没有探望小孩,构成遗弃,可以剥夺父母权。' 荒诞! 

'4个月没有探望小孩'就不是父母了? 妈妈怀孕还九个月呢! 他们是母子关系,这个事实 ...
法官说了,田纳西法律的制订那是田纳西立法结构的事情,不能怪俺,俺的任务是忠实地解释法律。
回复 岳东晓 2013-5-18 04:52
蓝天绿地: 明白了,是在这个时刻,老岳才横空出世的! 在此前,老岳并没加入但是你一直在关注此案吧?
之前,我也参与了,但那时也还挺相信律师、法学教授们的,提个法律上意见还小心翼翼。之后,才发现自己才是高手。呵呵。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18 05:02
岳东晓: 之前,我也参与了,但那时也还挺相信律师、法学教授们的,提个法律上意见还小心翼翼。之后,才发现自己才是高手。呵呵。 ...
岳东晓吹响冲锋号,反击的时候到了!!!http://dl.zhishi.sina.com.cn/upload/46/82/34/1212468234.10636044.jpg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18 05:18
--'数月后,贺邵强向少儿法庭提出了申请要把贺梅要回来,贝克不肯'
这里贝克就犯规了.孩子是人家的,你凭什么不给?这不是绑架孩子吗? 是他造成后面发生的一切,包括贺家4个月没看孩子.

--事实上还是贝克向美国政府举报贺家了吧?
回复 老黑鱼 2013-5-18 05:35
咱不忍心拍死你与网络之中的最大因素就是你确实在大问题上乃汉子一条也,嘿嘿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18 06:07
老黑鱼: 咱不忍心拍死你与网络之中的最大因素就是你确实在大问题上乃汉子一条也,嘿嘿
'本鱼'发表最高指示:'你岳东晓确实在大问题上乃汉子一条也'

本鱼心态好, 所以善于看到别人的优点!
回复 中西部网客 2013-5-18 07:20
“贝克家和贺家同意不经过法庭纠纷把贺梅送还贺家。贺家同意如果他们必须离开美国,则让贝克家永久收养贺梅。补充:贝克必须同意不向美国政府举报贺家而导致贺家离开美国。”


一般估计贝克向美国移民局举报贺非法工作,目的是要把贺赶走,以达到永久霸占贺梅的邪恶目的,违反了双方达成的默契(协议),属于违约在先。

老中看起来贺绍强这封信很不上品:为了留在美国贺梅可以不要。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18 07:47
中西部网客: “贝克家和贺家同意不经过法庭纠纷把贺梅送还贺家。贺家同意如果他们必须离开美国,则让贝克家永久收养贺梅。补充:贝克必须同意不向美国政府举报贺家而导致贺家 ...
'属于违约在先'

谁会想到贝克家真永远不让孩子回来呢? 我没在贺家处境,只能想象他们的煎熬.他们被逼得无路,兴亏有正派人帮助!要不心里都支持不了.
回复 岳东晓 2013-5-18 08:35
中西部网客: “贝克家和贺家同意不经过法庭纠纷把贺梅送还贺家。贺家同意如果他们必须离开美国,则让贝克家永久收养贺梅。补充:贝克必须同意不向美国政府举报贺家而导致贺家 ...
你得向贺邵强学习啊,中文理解力都这么差。
回复 中西部网客 2013-5-18 08:47
岳东晓: 你得向贺邵强学习啊,中文理解力都这么差。
    哈哈,理解力是有点问题,也许是贺绍强这封信中文写的容易让人误解?

“补充:贝克必须同意不向美国政府举报贺家而导致贺家离开美国。” - 这句话意思就是贺绍强想留在美国嘛。

英文原文有吗?
回复 宜修 2013-5-18 10:40
老黑鱼: 咱不忍心拍死你与网络之中的最大因素就是你确实在大问题上乃汉子一条也,嘿嘿
不糊涂!
回复 宜修 2013-5-18 10:56
蓝天绿地: --'数月后,贺邵强向少儿法庭提出了申请要把贺梅要回来,贝克不肯'
这里贝克就犯规了.孩子是人家的,你凭什么不给?这不是绑架孩子吗? 是他造成后面发生的一 ...
“性暴力”也好,“非法滞留”也罢,都不能剥夺人家的天赋的parental rights啊!
回复 蓝天绿地 2013-5-18 11:11
宜修: “性暴力”也好,“非法滞留”也罢,都不能剥夺人家的天经地义的parental rights啊!
对!  
回复 鱼雷一号 2013-5-18 13:57
1就算警察没说,但贝克把警察叫来本来就是阻扰贺梅父母看望贺梅的行动。贝克这样做完全就是无理的。
2贺家夫妇根据少儿法庭的提议,申请要求拿回孩子抚养权,在等待法庭判决期间为了不再和贝克家发生冲突,没去探望,也是情理之中。
3 贺家夫妇一直在为要回贺梅努力,无论是签证有效的时候或者签证失效的时候。所以断定贺家夫妇要回孩子的目的是为了滞留美国是没有证据的。根据这一条作为剥夺贺家夫妇的抚养权之一的理由,也是不人道的。
回复 岳东晓 2013-5-18 14:13
鱼雷一号: 1就算警察没说,但贝克把警察叫来本来就是阻扰贺梅父母看望贺梅的行动。贝克这样做完全就是无理的。
2贺家夫妇根据少儿法庭的提议,申请要求拿回孩子抚养权,在 ...
有道理,但是要知道,中国穷人在美国法庭上,光有道理是不行的,得推翻对方的道理,证明自己的道理唯一。法官或者贝克这么说了

1. 就算不在贝克家看望小孩,也可以提出约个地方看望嘛;

2. 州法无情,法官不相信眼泪;

3. 贺家自己说个要小孩的目的是留在美国,法庭当然无法100%断定其动机,但法律标准并非那么绝对,这不是刑事案,没那么严苛的标准。
回复 岳东晓 2013-5-18 14:16
宜修: “性暴力”也好,“非法滞留”也罢,都不能剥夺人家的天赋的parental rights啊!
法官说了,权利不是绝对的,杀人可以判死刑,遗弃小孩可以剥夺父母权,这是法律规定,法不是俺法官定的,俺的任务是准确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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