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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学习历史:外蒙独立始末(ZT)

热度 4已有 5880 次阅读2013-2-3 12:09 |系统分类:转帖-知识| 历史, 学习, 外蒙

第一次宣佈獨立

1913年的沙俄版图紧靠蒙古
1912年11月18日蒙古国外务部致法国、英国、德国、美国、比利时、日本、丹麦、荷兰、奥匈帝國各国外交部宣告独立的照会

宣统三年(1911年)7月,外蒙古獨立的首倡者土謝圖汗部親王杭達多爾濟率團出訪俄國,得到俄國的軍事支援。辛亥革命后,清朝统治的逐渐瓦解,杭達多爾濟等人認為時機成熟。11月30日,俄、蒙军队包围了库伦办事大臣衙门,解除了清军的武装,并将庫倫办事大臣三多及其随从人员押送出境。12月,杭達多爾濟、車林齊密特等王公喇嘛在库伦宣布獨立,擁立外蒙古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為皇帝,建立“大蒙古国”政府。12月28日,哲布尊丹巴在库伦登基,自称日光皇帝,年号共戴。此独立未被当时的清朝政府和后继的中华民国政府承认。

1912年10月3日俄国前任驻华公使廓索维茨在库伦与“哲布尊丹巴政府”签订《俄蒙協约》。1913年沙俄当局迫使袁世凯执政的北洋政府签订了《中俄声明》。声明规定:外蒙古承认北洋政府,北洋政府也承认外蒙古自治。北洋政府不得在外蒙古派驻官员、军队,不得移民。又规定,外蒙古疆域为前清库伦办事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区域,实际上北洋政府承认了外蒙古、俄国军队对科布多唐努乌梁海的占领。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在恰克图签定《恰克图协定》,将此声明具体化。据此,同年6月9日,外蒙古宣布取消“独立的大蒙古国與共戴年號”。袁世凯册封八世哲布尊丹巴为“呼图克图汗”,并赦免独立运动人士。外蒙古实行自治,但实际上为沙俄所控制。此时外蒙古上层的僧俗两派斗争趋于白热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派人毒死了“外务大臣”杭达多尔济赛音诺颜部亲王那木囊苏伦,压制了世俗王公的势力。

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之后其政府在1917年1919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宣布废除沙俄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但实际上继续支持外蒙古独立。苏维埃俄国在1919年7月25日发表对蒙古声明,称外蒙古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要求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919年11月7日,由于俄国国内白军红军均陷入俄国内战,同时协约国武装干涉俄国内战,新成立的苏俄政权无暇顾及外蒙古,中華民國總統徐世昌和政府首腦段祺瑞遂决定出兵外蒙,派直系将领徐树铮率兵进入外蒙古庫倫,挾持“內閣理”巴德瑪多爾濟,軟禁哲布尊丹巴活佛,並召陳毅回京,全面否定《中俄声明》。同年11月17日,外蒙古正式上書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呈請廢除俄蒙一切條約。南方孫中山护法军政府亦致電慶賀。11月22日以《中國大總統公告》下令取消外蒙古自治,恢复旧制。同时取消《中俄声明》和《恰克图协定》,北京政府在庫倫設立「中華民國西北籌邊使公署」,由徐樹錚部在外蒙古駐防,并派兵收复唐努乌梁海。孫文因此贊揚徐樹錚:「徐收回蒙古,功實過于傅介子陳湯,公論自不可沒!」[2] 但徐樹錚在外蒙古期间,不顾其传统习俗,全面推行新政改革,致使外蒙古上層集团对北洋政府的统治更加不满[3]

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

蒙古国旗(1921年1924年

1919年牧民出身的苏赫-巴托尔乔巴山寻求共产国际的帮助建立独立的蒙古国。1920年列宁的帮助下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组建了蒙古的共产党,即蒙古人民革命党

1920年7月,爆发直皖战争,徐樹錚率军返回内地,战败,旋遭通緝,逃入日本使館。庫侖僅留守部份兵力。1921年2月11日俄国内战期间,白俄恩琴的军队在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攻入库伦。中国驻军撤离库伦,一部分返回内地,一部分在高在田的率领下转移到买卖城,准备再战。3月18日,蒙古人民党军队在苏俄红军的支持下攻占买卖城,击败了当地守军。由于中国国内处于第一次直奉戰爭前夕,各派军阀无暇分身,只得坐视外蒙古地区的军事冲突。苏俄红军于5月25日派兵侵入蒙古,7月6日开入库伦恩琴被俘。1921年7月11日,外蒙古建立亲苏的君主立宪政府。北京徐世昌政府下令命张作霖收复外蒙。张仅作了敷衍,并没出兵至蒙。11月25日外蒙古建立“人民革命政权”,并与苏联在1922年订立了《苏蒙修好条约》。北京政府发布了一份声明,谴责外蒙古企图分裂中华民国的行径,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1924年4月17日,蒙古君主哲布尊丹巴活佛逝世。1924年5月31日北洋政府与苏联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不承认外蒙獨立。

1924年11月26日在蘇聯第三國際支持與行動下,蒙古人民黨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定都库伦,改城名为乌兰巴托,以1911年作独立纪元,允许蘇聯驻军。但中國及等当时主要國家政府皆未承認。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外蒙古

抗战期间

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处于内外交困的处境中,从北伐中原大戰、国共内战,到1931年九一八事件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无力处理外蒙古问题。其间1928年中華民國國軍在外蒙东部边界与苏军发生了小规模战斗,之后再没有进入蒙古。直到1992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军队才彻底从蒙古国撤走。与此同时,在乔巴山等人的领导下,蒙古人民共和国实行了苏联式的政治制度。

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旗(1924年1940年

1939年,苏、蒙联军与日本满洲国的军队因蒙满边境问题爆发諾門罕戰役,之后因欧洲战事而停战。1941年3月,日本外務大臣松冈洋右訪蘇,蘇聯外交部次長在3月27日對中國駐蘇大使說:“史達林接見松冈,是純禮貌問題。”4月11日“蘇聯不為自己而犧牲友邦的利益,蘇聯政府對松冈是照例接待。”但是,就在兩天后的4月13日,苏联就同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并发表联合声明说: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对此,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宠惠声明“《苏日中立条约》,对于中国绝对无效。”

在此期间,内蒙古德王试图使内蒙古也独立,还建立了实际上受日本人控制的傀儡政权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但随着日本的投降和苏、蒙联军的参战,该政府也垮台,内蒙古很快被中國共產黨控制,1947年中國共產黨根據民族自治理論領導成立了中國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中華民國駐蘇大使邵力子曾说:我在1943年春间,曾提出有关中苏邦交的建议……关于中苏之间的许多应解决的问题,我所建议的几乎多与中苏友好协定所包含的相类似。因为那时我认为这些问题必须加以合理的解决,尤其是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和中山先生建国大纲所定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自治自决的精神,完全符合。[4]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第二次世界大戰末,同盟國為爭取蘇聯日本宣戰,美、英兩國在未通知中華民國以及其他盟國之下,於1945年2月11日與蘇聯签定涉及外蒙古以及中國主权的《雅尔塔协定》(又稱“雅爾達密約”)。其中規定:“外蒙(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應予保持。”1945年史達林曾对蔣經國说过:“老實告訴你,我之所以要外蒙古,完全是站在軍事的戰略觀點而要這塊地方的。”[5]“倘使有一个军事力量[6] 从外蒙古向苏联进攻,西伯利亚铁路一被切断,俄國就完了。”[5][7][8] 这也是他坚决要求外蒙古独立的主要原因。但美國總統羅斯福曾面請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魏道明,謂在維持外蒙現狀之下,中國外蒙古成为两个邻居。[7] 當時中國政府亦認為外蒙古鞭长莫及。[9]

雅尔塔会议中的丘吉尔罗斯福斯大林

8月8日德国投降正好三个月,美国对日本使用原子弹之后,苏联在和中国谈判成功之前,对日本宣战。一百五十万苏军在蒙古集结后进攻中国东北、朝鲜等地的日本关东军。其间外蒙古提供后勤并派军队参加了苏军对日军在内蒙古的作战。中蘇在就外蒙古問題舉行談判時,史達林堅稱外蒙今日已是“人民共和國”,故其現狀,即是獨立。[7] 談判開始時,中方堅拒承認外蒙獨立,史達林則稱,外蒙問題如無法獲致解決,則條約不能訂立。[10] 談判中,蔣經國史達林說:「我們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我們,在這樣情形之下,國民一定會起來反對政府。」史達林回答:「倘使你本國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日本,我自然不會提出要求。今天,你沒有這個力量,還要講這些話,就等於廢話!」[5] 蘇聯紅軍進佔中國東北後,不但在中國東北強奸中國婦女,還劫掠工業設施,價值達80億美元,超過德境三倍。[11]

為繼續取得同盟國對中國戰區的支持,以及避免苏联使得新疆伊寧事變擴大、援助中国共产党和在东北驻军不撤走,1945年8月14日,经过与苏联两个多月的谈判,中華民國政府最終做出妥協。宋子文王世杰等在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的授权下與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意“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不援助中国共产党”等条件下,允許將依公正之公民投票的結果決定是否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宋子文拒絕簽字,并辭掉外交部長一職,最后該條約由王世杰簽字。[12][13] 同日,中蘇兩國外交部互致照會:[14]

中苏关于外蒙古问题的换文

甲、中华民国政府

部长阁下: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後,發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此照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部长阅下:核准阁下照会,内开:“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此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旗(1940年1992年

對此,杜魯門蔣中正打電報說:“我請閣下執行雅爾達協定,但我未曾請閣下做超過該協定之讓步。”指蔣中正拋棄了中國對外蒙的宗主權。王世杰回國稱該條約可保中蘇三十年的和平,于是8月24日立法院在孫科主持下,以95人贊成,4人反對(以起立方式表決)通過《中蘇友好同盟條約》。[12]10月20日外蒙舉行公民投票,中國政府派雷法章前去參觀。雷法章奉蔣中正之命,「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于投票,雷法章「只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干涉或發表任何聲明」。外蒙人民「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字方式表示贊成與否」,[15] 投票結果顯示,100%的公民赞成外蒙古从中国独立出去。聯合國所派之觀察員承認此次投票。[來源請求]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國独立。国民政府公告说:[16]

国民政府发表公告承认外蒙独立(1946年1日5日)


中央社重庆五日电)国府于一月五日发表承认外蒙独立之公告如下:外蒙古人民于民国卅四年十月廿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会最高委员会之审议,法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
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徽(1960年1991年

随后国民政府表示支持蒙古入联合国2月13日,国民政府与蒙古建立外交关系。從此,中國失去了對外蒙的控制權。

曾任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的蔣廷黻認為: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與五十年前大清帝俄同盟條約太相同了。條約及換文,就全體看起來,是極有利于蘇俄的,簡直可說是片面的、不平等的。蘇俄如嚴格遵守這條約及換文,于蘇俄只有利而無害。任何公平的研究員,不能避免這個結論。」[17]

雷法章事后对外蒙“公民投票”的评介是:“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实系监视,且甚为严密”、“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名方式表示赞成与否,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15] 中華民國政府同蘇聯交惡後,中華民國政府曾於1947年8月27日聯合國安理會開會時表示質疑此投票之公正性。中華民國代表蔣廷黻發言稱:「吾人認為此事是吾人所不能接受之過份簡單的歷史,當適當時機來臨後,我國政府有從事進一步觀察之權利。」

關于蔣中正的國民政府放棄了對外蒙的宗主權,顧維鈞這樣寫道:[18]

「我仍然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們在莫斯科的代表團認為非得向蘇聯做出超過需要之外的讓步不可。即使從英國的觀點來看,中國在外蒙問題上是能夠不讓步的,美國的國務卿貝爾納斯持有不同樣的看法。這是貝爾納斯在1945年9月從莫斯科來參加五國外長會議時在倫敦對我說的。然後他問我為什麼我們做出了不必要的讓步,他指的是蒙古。我雖不理解為什麼這樣做,但覺得這個評論進一步證實了艾登(英國的外相)對我說的話是有理由的。我對中國在莫斯科所采取的立場自然是極感失望的,我設想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理由。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公開當年我們的重慶政府為什麼決定不惜任何代價與蘇聯締結這個條約的全部理由。」

1949年,经国共内战,国民政府播迁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兩岸分治之客观局面形成。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而废除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1953年中华民国政府援引苏联并未做到“不援助中共”等条件,而废除在《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关于外蒙古的换文,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下令把外蒙古重新纳入中华民国的版图之内。蒋中正在国民党的中央会议上,沉重地检讨说:「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我本人願負其全責。這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蔣還稱,放弃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絕非謀國之道」;蔣中正還表示自己「對總理、對革命、對國家和人民應該引咎自責」。1952年,中華民國向聯合國控告蘇聯。聯合國大會以25票贊成,9票反對,24票棄權通過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譴責蘇聯。是為「控蘇案」。

中華民國外交部1949年11月7日《與蘇聯斷絕邦交之聲明》中稱,《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后,中國政府一向恪守該條約產生之一切義務。[19] 但是蘇聯卻支持中國共產黨[20]1949年10月蘇聯公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并與之建交。蘇聯屢次違約,但国民政府卻「為顧慮美國關系,遲未采取行動」[21],直至1953年2月20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對國會正式否認雅爾達秘密協定的存在,國府才于2月23日宣布《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从而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2月25日,外交部正式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21]

蒙古加入联合国

1946年8月6日,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大使徐淑希发表支持外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声明:“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选举之故,国民政府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国民政府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

1961年,苏联集团和非洲集团达成一揽子协议:苏联集团支持非洲的毛里塔尼亚联合国,而非洲集团支持蒙古人民共和国成为联合国成员国。中华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擁有否决权,可以阻止蒙古入联合国。但美国肯尼迪政府担心如此会导致毛里塔尼亚入联合国受阻,激怒非洲国家,导致他们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 联合国,于是施压给中华民国政府不得否决蒙古入联合国。几经外交上的交涉,最终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不否决蒙古入联合国,而美国也不可以投同意票。作为回报, 肯尼迪公开声明美国坚决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並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一案成为“重要问题”,即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且肯尼迪承诺如果任何时候美 国的否决能有效地防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美国将使用否决权[22]

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美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蒙古入会案。中华民国未参加投票表决。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30号决议案,接纳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未参加表决。就此,蔣中正在1961年11月主持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及中央評議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時稱:「就整個世界戰役來說,在防阻匪偽入會的間接目的上,我們可以算是換取了一次迂回戰的勝利;但在防阻偽蒙入會的直接目的上,無可諱言,乃是我們一次嚴重的失敗!」[23]

12月1日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提出议案:任何涉及中国代表权变更问题的议案都是“重要问题案”。12月15日此案以61票赞成,37票反对,7票弃权,被通过为联大第1668号决议案。[24]

现实的承认

中華民國行憲前聲索外蒙古的法規以及草案有:

  • 民國35年(1946年),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國独立時,尚未行憲,而訓政時期也尚未結束。
  • 民國36年(1947年),内政部發佈《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凡例八:「蒙古地方雖經我政府於民國35年1月5日承認其獨立,但詳確疆界,尚待勘定。」

第二十六條 (國大代表之名額)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

……二、蒙古選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別旗一人。……

第六十四條 (立委選舉)立法院立法委員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二、蒙古各盟旗選出者。……

第九十一條 (監委之選舉)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

……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

第一百一十九條 (蒙古盟旗之自治)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1947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时,依据宪法产生的57名蒙古地方代表实际上来自青海蒙古,并非外蒙古。[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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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2年(1993年)4月12日,陳婉真沈富雄彭百顯顏錦福尤宏葉菊蘭李慶雄黃爾璇林濁水邱垂貞劉文慶翁金珠邱連輝呂秀蓮盧修一張俊雄廖大林侯海熊共18名民主進步黨第二屆立法委員提案的立法院釋憲聲請書,爭論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得否由釋憲機關解釋時。主張外蒙古以及中國大陸不是中華民國疆域, 認為外蒙古已經由公民投票通過贊成獨立、中華民國政府也已經承認,以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為由撤銷對其的承認無視於國際法中「對國家承認是無條件且不得撤 銷」之慣例,無疑為「囈人夢語,實不足採」;應將「蒙古人民共和國」、「蒙古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中華民國當時不承認國家的正式國名直接寫 出,沒有引號或「僞」字。[26] 同年11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328號解釋回答:『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中華民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曾經定義“大陸地區”為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等。2002年1月3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將蒙古排除在中國大陸地區之外,已經排除外蒙古的適用性,所以現在定義的“大陸地區”為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之地區。然而,此修正引起立法委員關沃暖高度關切,於同年2月26日立法院總質詢,提出行政院修正通過該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涉及「違憲」,中華民國是否承認外蒙古獨立,如此作為,將成為「賣國賊」之強烈質疑。[27] 目前中華民國與蒙古國在雙方的首都台北烏蘭巴托)互設代表處。

2004年行政院通過了廢除「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決議。行政院表示,「蒙古各盟部旗已非我國統治權所及地區,因此該法已無繼續施行的必要。」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蒙古國是一主權國家,且是聯合國的 會員國,與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應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行政院為因應實際需要,解除我國與蒙古間的交流障礙,已修正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將外蒙古排除於兩岸條例施行區域,決定與蒙古交流事務均依照外國人之規定辦理,務實推動雙方各項交流,建立互惠互利的實 質關係。」

關於此舉是否違反憲法,游錫堃的解釋是,「我國在制定憲法前,國民政府已經正式承認蒙古國的存在,甚至當蒙古國申請加入聯合國時,國民政府也投票贊成,因此從歷史來看,我們沒有違背現實的必要,而且民國三十六年內政部所編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也沒有將蒙古列為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因此承認蒙古國符合現況亦不涉及違憲。」

2006年一月,行政院該決議送立法院表決三讀通過,由總統簽署總統令正式廢止「蒙古盟部旗組織法」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28]

目前官方已不再公佈「中華民國全圖」[29][30],台灣市面上所發售的中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均已將外蒙古排除在中國之外作為獨立國家標示,教科書亦然。包含外蒙古在內的《中華民國全圖》(秋海棠版)則已少見,民間也早就普遍視外蒙古為主權國家,有「地理已成歷史」之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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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中西部网客 2013-2-3 13:09
外蒙独立真相是因为,中华民国是与斯大林苏联做了交易,保东北三省和新疆,丢外蒙。

东突厥斯坦(所谓三区革命)事实上是被斯大林卖了,斯大林害怕新疆成立一个伊斯兰国家,他的苏联中亚加盟共和国效仿不稳,所以做了这笔交易。

中国崛起,外蒙是最怕的,它就是在中国一盘散沙积弱不振时靠列强苏俄支持而独立的,从1921年算起的话连100年都不到,中国人从来不真正把外蒙当成一个国家,它能不心惊肉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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