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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我在岳博文章下的评论

热度 7已有 15699 次阅读2013-11-5 00:20 |系统分类:转帖--非原创请选择| 文章

注:本人非专业法律界人士,任何有关司法的解释均是个人观点,不代表专业人士和执业律师的观点,更不是法律咨询和法律科普。
 
 
文引:
 
       在美诉讼几年来,鄙人不才,经历了很多。曾经迷茫过,曾经感慨过,曾经无助过。但,今天我在学会慢慢成长。法律尤其是美国司法,这个领域别说你我普通百姓,就连北京高档写字楼里的职业律师也未必搞得懂美国的司法程序。今年在全国青联法律和公共界别组开会,很多中国法律界人士提出的问题就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发展与国际接轨,越来越多的跨国案件涌现出来。就以我们当初的例子,也是不熟悉,毕竟当事人不是专业法律人士,需要执业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把关。
 
       但通过这两年来我的经验告诉我,世界上任何的国度,都不要看到律师就认为遇到了活菩萨。11年在美期间,我们曾经自己代理自己回复法院动议,包括地方法院出庭。我想都不敢想我们在短短的时间内要补习那么多的未知!当然,这一点也要感谢岳博,是他的博文让我亲身感受,一个华人要想让自己在法庭站住脚,不是仅仅靠律师就可以完成的。
 
       因为,我们的案子还远未结束,还存在着不可预知的未知数,但今天的我们不是11年的我们,不打没准备的仗。仗要打得干净利落,在美国诉讼,如果你自己不自强,等待你的就是被律师忽悠,被法律程序耍弄。一个当事人在美国,如果你没有足够的金钱,没有足够的准备,没有足够的信心,官司不如不打。
 
       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其实就如同维护自己的生命,当你认为值得和可以为此牺牲的时候,你要搞明白这个牺牲不是钱,不是勇气,不是折磨,不是被侮辱,不是被攻击,而是要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告诉自己,你如果真实的受到侵害,你为什么不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诉讼的主体在你而不在于律师,更不在于陪审团和法官,在法律上,没有人会同情你是不是道德楷模。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它能做到的是给有准备,有坚定信念的人!人的灵魂不能寄托在他人身上,真理只有你自己坚守才可以获得。最重要的是,无论外界和他人如何干扰你,你都要记住一点:“这世界上没有好人坏人,只有正议和非正议,如果你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有决心和行动来验证这一真理”。
 
      学习会让自己强大!毛主席说过:“自力更生,丰衣足食”。这就是一种自立的世界观。司法诉讼的过程就是自立自强的过程,真理永远只有一个,即便命运的天平没有倾斜于你,也不能气馁,坚持真理,才是关键。
      以下,我将在岳博的博文: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19233 评论粘贴,希望与大家分享!本人也是法律门外汉,但将心得发来,与大家共同学习、进步。希望我们的华人、国人能增强法律意识,在这个全球一体化的时代,了解他长,补我之短。希望终有一天我们的民族能正视自己的优势,更正视自己的弱点,不败给发达国家,自立自强!
 
     评论部分拷贝:
 
            两年诉讼以来,跟着律师一起办案,提出自己的观点,要大量学习法条和程序。美国的法院是“程序正义”,要懂得和利用程序,让自己处于积极和主动。被动就要挨打——这是至理名言,我想12年前我们的状态还非常被动,就是这个道理。尤其是动议阶段,不要因为对方的动议而慌了阵脚,尤其是原告方,更要学会见招拆招,制定好的诉讼策略和目标。律师是否负责,这是一个大的问题,如何评价律师的好坏,以及是否具有职业操守,要当事人自己从法律文书,谈话和已经制定的诉讼策略上看,不能一味的贪图“大律师”“名律师”。好的诉讼状以及简单直观的诉讼策略往往是基础!
国人或华人往往有一些停留在中国式司法的观念中,认为写了诉状法院接了,然后我有理我就可以得到法官的判决。但英美法系,在立案、法庭调查、陪审团或法官简易判决方面程序远远不同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主,强调法官的作用和成文法条为主的作用,而英美法则注重原被告以及辩护人、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另外,就是陪审团的作用。
一些人认为法官重要,只要我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就可以打赢官司,在美国这个地方则大为不同。法官监督的是程序的合法和正当性,陪审团看的是事实。一些人认为证据重要,只要你没证据,你就打不赢官司,殊不知很多民事案子的证据并不是单一的声音、影像、文字....而事实在法庭中的对抗辩论(庭辨)则也是重要环节,陪审团和你非亲非故,不认识你,甚至不会带有任何的倾向性。没有证据,在律师的问话和发现(法庭调查)阶段就可以做足大量工作,当律师问你话的时候,你只能回答“YES”or"NO"。这都是律师按逻辑设计好的庭审动作,作为当事人,要有强大的内心和准备,不要认为自己有理,大哭大闹,就可以赢得官司。

另外,英美是判例法为重,在你的案子中要大量查找过往案例,从中吸取经验。同时在动议阶段,双方律师也要动用大量的判例。当你发现对方动议中某判例存在问题,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机会,用他拿出的判例,猛打回去。

总之,在美国打官司,不但打的是钱,更是人的精力、意志、斗志、谋略和对法律的认识。不放过一个属于自己的机会,有理有据的陈述,以及使用得当的法庭程序,这样可以给法庭留下好的印象。一些国人喜好针锋相对,尤其是人身攻击,这一点在美国法院是相当受鄙视的,当然这也是我在这两年来的一些体会。律师们如果都跟孩子似的吵,互相攻击,法官是不会给任何一方留情面的,管你是不是“大驴屎还是大绿尸”。法院是解决纠纷的地方,不是判断好人坏人的地方。双方律师有话说话、有理说理,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律师不讲理,就讲解气、解恨,挥舞大棒,最后丢掉的一定是当事人最好的法律武器。
不要迷信某某某大律师,其实,如果你一旦知道你的律师在制定严密的进攻和防守动作的时候,这个某某某大律师的外壳和光环狗屁不管用,老美法官和陪审团才不管你这一点(尤其是华人律师)。
由于官司还在进行中,随便谈谈个人观点。毕竟,我们的案子还未结束,时日还早,等一旦结果出来,我再和岳博探讨与大家分享这些经验,目前,我还只是个门外汉,请大家不要见笑。(注:本人非美国执业律师不是专业人士,一切法律方面的认识只是个人观点,更不是法律咨询服务,不代表专业人士之观点。) =================================================================================================================
岳东晓: 告不了。美国hate speech也是受言论自由保护的。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的只有诽谤与“fighting words", 他这种政治性、种族性的言论应该属于受保护言论。

不过 ...
在这方面我曾经看过相关法典,网络诽谤在美国判例当中一些洲是有的,比如佛罗里达州就有一位女士因为匿名诽谤而招致官司,最后巨额赔偿。我对诽谤的理解是:1、匿名发言或实名发言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2、诽谤的重要依据和特点就是“事实陈述”,而带有个人观点的评论、文章是受保护的。比如:说某某缺少生殖器,不能生育,这就属于事实陈述,如果与事实不符即构成诽谤。3、互联网的匿名和实名文章内容一般在网上发表是受保护的,因,网站和供应商不能随意提供用户的身份信息。但不排除因刑事而起的法院下达命令。严格说,政府不具备随意调取公民网上资料的权利。4、一些博客,如果网站未编辑其作者的内容,也是受保护的(有相关互联网新媒体的保护法案)。
华人一般不拿诽谤当回事,认为其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其实这是错误的。《事实陈述》的诽谤是不受保护的,诸如有人曾经说我性侵我们家的狗,我没有睾丸,这是属于事实陈述,如果不能证明这是事实,即为诽谤。可以通过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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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美国诉讼,到法院提告,一定要记得法院是有“门槛”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损失大抵多少。美国联邦法院的“起步价”是XXXX美金,各州法院、县法院都有相关规定。比如有人告你说:“我今天赢了30万”,那要看你在哪赢的30万。如果是在县法院赢的,那你可以让他随便说说,就当一笑。因为,那不受理这么大金额的案子。总之,在美国打官司,先要看看岳博士贺梅案的诸多细节,有助于自己能尽快的明白什么是英美法,什么是法官,什么是原告、被告。美国法院是“真刀真枪”的地方,不是“击鼓伸冤”的县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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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2 个评论)

回复 fencer1818 2013-11-5 12:03
岳东晓: 这里是指民事责任。如果是对案情的分析,你说的可能适用,毕竟案件是公开的新闻事件。但如果是案件无关的内容而涉及虚假,恶意可能就不是诽谤的一个要素。 ...
枪枪可能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定义,在诽谤方面,我认为英美法系对于诽谤的定义相差无多,但关键在于判例的作用。比如新加坡总理诉纽约时报案等~
具体案情的确要具体分析,美国法律不是想当然的法律,这一点我也有深刻感受。
回复 fencer1818 2013-11-5 12:31
天香公主: 你是看到我那里的事了。没有得到网站的回复,不过应该和我的博客去年过讨论桑兰的案子没有关系。
我也看了很久了,无非就是这个意思。以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网站要有人气,要有点击率,就放开了让大家说话。如果有机会抓住个名人,就开个专题,刷刷大字报,增加点流量。可是,时间久了人多了,怎么办?就如同:“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你说你的,他说他的,最后你我他针锋相对,“真刀真枪”的干上了。这有违河蟹社会啊

不过理性的说说,天香你也没必要认真,有些地方是人以群分的。人家觉得玩博客是奢侈品,珍惜语境,谈谈高调,谈谈优雅是自得其乐。您这一来真真儿的,有些人就不舒适了。本来,上网写博就是高谈阔论交流之地,但毕竟有些人写博是有目的的。新浪微博没有那么多大V,哪来的那些个网络商业模式。您以为新浪网络大V就是他个人魅力出众,彰显了公知形象?不过就是一种网络推广的“术”,网站不推,大V难有流量、点击、评论。我曾经还写了一个190万浏览量的博客,网站不推,哪里来的这些?

天香的底子是较“知儿”,上网就是图个大家认认真真的理论、交流,可是他们觉得有些人在念歪经,想捣乱。

某网啥来头啥德行我比贵博清楚不少,为啥国内网屏蔽了博客区?那些人猜来猜去不知为何。却不看看自己都做了些什么,所以这也是报应,不是新闻人的玩起了新闻,不是玩舆论的操起了大刀,真能控制住么?可笑

所以,有些地方才是真正的破庙,给我倒贴香火钱我都懒得上一炷香。(开开玩笑,大家乐乐就好。)天香也不要太把这当回事,世界上有阴暗面,这个我们大家都知道,何必太认真了呢?

这两年我饱受“摧残”,哈哈,也练就了点功夫,该认真的地方咱们认真,和不值得认真的人认真了,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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