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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主用最低廉价格买到荒地,雇佣华工,然后以每个公顷20-100美金售出。
来自广东的陈龙是最早有能力租赁到土地的。1901年他在自己租赁的1100公顷上种出的土豆比其他农场提前2个月运输到了美国东部,于是盈利丰厚。成了第一个“华人土豆大王”。
萨克拉门多三加州出产的土豆皮的颜色浅,很受美国东部顾客青睐。而且这个地区土质肥沃,日照充足不需施肥土豆就长势良好。
尽管当时美国还在执行《排华法案》但是由于三角洲地区华人农民的显著成就,当地一位律师公开发表言论,鼓励华人移民这是1903年陈龙一家在旧金山的全家福:
在1901年至1924年间,陈龙每季经营至少1000公顷农田,雇佣很多华人。
1910年陈龙购买了2200公顷农田,2年后,他继续购买农田。除了土豆还种洋葱,豆子,芦笋,还种了供70匹马吃的草料。
陈龙英文流利,耕种勤奋,善于贷款还乐于使用农耕新方法,这就是他成功的秘密。
1920年 和 1923年加州和俄勒冈州分别制定了《外国人土地法》,陈龙被迫卖掉他的家园宝地,返回中国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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