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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市唐慧的女儿乐乐被诱骗、强奸并卖入“妓院”。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多次。
得知11岁幼女被逼卖淫,受害人母亲只身将女儿救出,却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遭遇当地警方“无人受理”的不作为对待———直到唐慧“以死相逼”,警方才正式立案。
司法程序走得并不顺畅,湖南省高院曾在2008年8月、2009年10月两次撤销本案原判,发回重审,永州市中院先后作出的三份判决,对一干被告的刑责随着两次撤销原判而逐渐加重。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在终审之后,唐慧仍不满判决,她要求200万的赔偿和全部7名犯人判处死刑。为此她进行了上访,并且还在法院办公室滞留和做出一些过激行为。
同年8月,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乐乐母亲唐慧被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名义送进劳教所。
永州市公安局8月4日上午通过12条长微博表示,“唐慧在案件审理期间为了达到判处七名被告人死刑的无理要求”,前后在多地“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不听工作人员劝说,案件判决后仍到有关部门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永州市公安局同时表示,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教一事在受到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关注后,其影响达到了顶点。
8月10日,被释放的唐慧坐在等在看守所门口的车上。
8月5日23时36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人民日报”称:“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
而这条微博发布未满一天,转帖量已超过十万。官方与民间的声音正逐渐加大,共同呼唤“正能量”。
同时,人民网上发布《人民舆评:永州案,警惕民心渐行渐远》,迅速被各大网络媒体转发报道,整个事件都在公众面前铺开,从犯罪者对乐乐的暴行、“假立功”的疑点到唐慧被劳教,此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应。
行政复议
唐慧认为永州警方出示的《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上所列举的都不是事实,两名律师已经起草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书,随后将提起行政复议。这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贴在甘元春律师的博客上。行政复议的递交对象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被申请人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唐慧请求,依法撤销永州市劳教委2012年8月2日作出的永市劳决字[2012]第8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以下简称劳教决定),恢复她的人身自由。
政府回应
8 月4日上午11时13分,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了这么一条只有两个字的微博“幼女”。由于没有前后文令人摸不着头脑,文字背后的敏感性,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在不到一小时内,该条微博被转发接近4000次。“不会又是临时工干的吧?”网友们纷纷揣测。
这条因操作失误发出的微博,显然与“永州11岁幼女被强迫卖淫案”以及被劳教的唐慧有关。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刚刚通过同一平台,连续发布了12条“就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回复网民”的长微博。
然而到了5日下午,这12条代表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答复,与11时13分发出的这条微博一起统统在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账号上消失了。5日16时许,永州公安局发布了3条有关“全省双十佳”评选的内容,而面对网友的“删帖”质疑,官方并未就此作出答复。
省政法委介入
8月7日,唐慧的丈夫张辉向记者展示乐乐被逼卖淫案先后四次的判决书。
湖南省委政法委8月6日透露,湖南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 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唐慧被劳教事件、“假立功”疑案还有对乐乐最终的交代,希望湖南省政法委 的调查组能给所有关注着此事的公众、媒体和受害人一个满意的答案。
依法撤销劳教处罚
2012年8月10日,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败诉
2013 年4月12日,“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案正式开庭,并于下午4点45分宣判: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的请求,唐慧收到判决书15天 内,可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认为,原告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胜诉
2013年7月2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审判中休庭半小时,合议庭合议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法院中午宣布,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2013年7月15日上午,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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