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 登录
珍珠湾全球网 返回首页

乔雨风的个人空间 http://zhenzhubay.com/?11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老人"就不该打吗?

热度 17已有 22928 次阅读2012-9-20 08:37 |系统分类:保钓抗日| 老人, , 中国人, 北航教授, 毛主席

"老人"就不该打吗?

乔雨风

我们中国人历来有尊老的传统。 所以我们总是以一种善意的先入之见去看待老人。
但是当有的"N"旬老人为老不尊时, 我们就更感到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这种事在网见多了, 有的都已经当爷爷的人, 在网上浑水摸鱼。 有的人活了N年
也没有活明白。 还有那些老带路党, 老洋奴。。。

最近网传"北航教授竟抽N 旬老人两耳光, 因为他“侮辱毛主席”"。 乔老爷让老
糊涂"阿姨"搞糊涂了, 并不了解细节。 不过只想说, 过份强调"老人"被打是混淆
是非。 汉奸是不分老中青的。

当然了, 我不鼓励暴力, 打人违法。 不过打人也是一种表达方式, 好汉做事好
汉当。 




路过

鸡蛋

鲜花
8

支持
1

雷人

难过

搞笑

刚表态过的朋友 (9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36 个评论)

回复 长白山 2012-9-20 12:25
乔雨风: 不过你讲的合乎逻辑。 唉, 你若不当科学家, 天理何在?
逻辑只涉及命题的推理方法,和命题本身的真伪无关。从荒谬的前提出发,也可以很“逻辑”地推理到一个结论。

比如,给出一个大命题 “殴打Loser是天经地义,是正确的行为”,再给出一个小前提“被韩德强打的那个老头是个Loser”,我们可以很“逻辑”地得到一个结论,“韩德强打那个老头天经地义,是正确的行为”。从逻辑上说,只要大小前提是正确的,这个逻辑也是正确的。

再比如,再给出一个大前提“殴打无力还手的人不是英雄之所为”,配上一个小前提“面对韩德强,那个老头无力还手”,得到一个结论“韩德强殴打那个老头不是英雄之所为”也是很逻辑的。

“逻辑”仅仅保证了“如果前提是正确的,那么结论也是正确的”,它并不担保在前提错误的情况下结论的真伪,更不担保前提是否正确。
回复 木一剑 2012-9-20 13:36
乔雨风: 咱提钱干嘛?提钱就俗了
我就俗,世俗,不低俗
回复 稻草 2012-9-20 14:36
岳东晓: 姓名: 韩德强
电话: 81713292
Email: gymn@vip.163.com
职称: 副教授
  给我留言
韩德强,男,浙江绍兴人,经济学博士。现任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 ...
乌有之乡的站长之一.
回复 楚楚 2012-9-20 15:57
这是我刚刚给异客先生的回复,也贴到这里来:我觉得抽耳光和杀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完全不能上升到法律那样的高度!况且,他不是普通老人,他在抗日游行队伍中辱骂主席就是汉奸!抽汉奸耳光不是伤害而是对汉奸的惩戒!抽一个耳光是他身体完全能够承受的! 在那样的场合,对汉奸的惩戒是非常必要的!!我是理科思维加文科思维哈!但我反对砸车等暴力爱国行为,因为,那样已经构成了对无辜的伤害!但在全民抗日的关键时刻,若不惩戒这为老不尊的汉奸,天理何在?
回复 楚楚 2012-9-20 15:59
锅盖: 可以臭骂, 打就不应该了。
这是我刚刚给异客先生的回复,也贴到这里来:我觉得抽耳光和杀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完全不能上升到法律那样的高度!况且,他不是普通老人,他在抗日游行队伍中辱骂主席就是汉奸!抽汉奸耳光不是伤害而是对汉奸的惩戒!抽一个耳光是他身体完全能够承受的! 在那样的场合,对汉奸的惩戒是非常必要的!!我是理科思维加文科思维哈!但我反对砸车等暴力爱国行为,因为,那样已经构成了对无辜的伤害!但在全民抗日的关键时刻,若不惩戒这为老不尊的汉奸,天理何在?
回复 VANO 2012-9-20 18:29
俺理解乔老爷的观点!支持!
回复 乔雨风 2012-9-20 21:00
长白山: 逻辑只涉及命题的推理方法,和命题本身的真伪无关。从荒谬的前提出发,也可以很“逻辑”地推理到一个结论。

比如,给出一个大命题 “殴打Loser是天经地义,是正 ...
你没有明白科学家的逻辑。 同你讲的是两回事
回复 乔雨风 2012-9-20 21:03
楚楚: 这是我刚刚给异客先生的回复,也贴到这里来:我觉得抽耳光和杀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完全不能上升到法律那样的高度!况且,他不是普通老人,他在抗日游行队伍 ...
打耳光, 是一种愤怒的表达方式。身体伤害的成份很小。 当然, 法律上很难界定。
回复 乔雨风 2012-9-20 21:03
VANO: 俺理解乔老爷的观点!支持!
打耳光, 是一种愤怒的表达方式。身体伤害的成份很小。 当然, 法律上很难界定。
回复 VANO 2012-9-20 21:05
乔雨风: 打耳光, 是一种愤怒的表达方式。身体伤害的成份很小。 当然, 法律上很难界定。
我理解您想说的意思。
我想,如果您在场,您再气愤,我想您是不会出手的。
回复 楚楚 2012-9-20 21:22
这是我先前给那个格物什么的答复,转贴给你:对不起,本人绝不抽无辜者的耳光!对于汉奸我也是不可能抽他耳光的,但我只是表明我的态度:非常理解韩老师而已。在国内,需做伤情鉴定,视其程度才能界定是否违法?!
回复 乔雨风 2012-9-20 21:33
楚楚: 这是我先前给那个格物什么的答复,转贴给你:对不起,本人绝不抽无辜者的耳光!对于汉奸我也是不可能抽他耳光的,但我只是表明我的态度:非常理解韩老师而已。在 ...
就是。国内负心汉就经常被抽。 好象不违法。
回复 VANO 2012-9-20 22:08
回复 长白山 2012-9-21 00:51
乔雨风: 你没有明白科学家的逻辑。 同你讲的是两回事
我是说你的逻辑也是对的,你们只是前提不同,“逻辑”地得到的结论自然也不同。
回复 cat 2012-9-21 03:03
乔雨风: 估计你会动剑
她手里是木剑。
回复 VANO 2012-9-22 22:46
乔雨风: 你没有明白科学家的逻辑。 同你讲的是两回事
顶!
12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用户注册

Archiver|手机版|珍珠湾全球网

GMT+8, 2024-5-18 05:20 , Processed in 0.032275 second(s), 9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