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10日 03:50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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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王浩(化名)家中查获的部分受害人的包。 长寿区检察院供图
41岁的王浩专抢野外幽会的男女,多数人害怕偷情被曝光不敢报案,报案的人也刻意隐瞒了部分案情
作案手法:发现正在幽会的男女后,用手电筒直接照向他们,并大声吼叫:“你们在干啥子!”突然受到惊吓的男女往往来不及反应。在大多数情况下,男方都先逃走了,只留下女方,就很好下手。
他的说法:在隐秘地方幽会的男女,多半都在乱搞男女关系,他们本来就很心虚,不敢报案……具体作案多少次,我自己也记不清楚了。
常言道,做贼心虚,可41岁的王浩做了坏事之后,却一点不心虚。而且,他反倒认为,心虚的应该是自己抢的那些受害人。
“他们做的一些事,本来就见不得光。”王浩每次实施完抢劫或抢夺后,都这样安慰自己。他的作案对象都是在公园、桥洞等较为隐秘的地方幽会的男女。
近日,长寿区检察院以王浩涉嫌抢劫、抢夺罪,对他提起公诉。
老婆怀疑他深夜外出抢人
“他的老婆其实早就怀疑他在做坏事了。”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王浩的妻子张静是个聪明人。从去年3月开始,她就发现王浩几次深夜回家,并带回了几个女式包,藏在家里。
张静多次追问王浩,王浩都让她别多管闲事。张静知道王浩心中有鬼,但是又不敢多问。直到去年9月7日晚,张静发现自己的手机坏了,就吵着让王浩给她买个新手机。“不用买,我这里有多的手机。”王浩边说边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了一部白色的直板手机。手机看着还比较新,里面都是陌生人的电话和照片。王浩解释说,这是朋友不用了给他的。
然而张静才用了不到4天,警方就找到了她,并将这部手机扣押。这时,张静才意识到,自己的怀疑没错。
她被抢后报警时隐瞒实情
这部手机的主人,是46岁的王丹。王浩把手机给老婆的当天晚上,他刚从王丹手中抢到这部手机。
当晚8点40分左右,王丹遭遇抢夺后,就报了警。王丹向警方陈述,自己在长寿区凤园路进修校附近的巷道散步时,后脑突然被人猛击一拳。转身想看是怎么回事时,左眼又被打中。 袭击她的人一把夺过她的手机,并扯断了她脖子上的金项链。
然而,警方抓获王浩后却发现,王丹报警时,刻意隐瞒了一些事实。
王浩说,他遇到王丹的地点,是在长寿儿童乐园拱桥背后山坡的竹林里。这个地方比较隐秘,到了晚上常常有男女在这里幽会。“我就准备找他们下手。”
当时,王浩一边大吼“你们在干啥子!”,一边拿起手电筒照射正和一名中年男子躺在一起的王丹。男子赶忙提起裤子往乐园后门方向跑。王丹来不及反应,刚跑两步就被王浩拦下,发生了王丹之前向警方陈述的那一幕。
专找深夜幽会男女下手
在王浩的家中,警方搜出了王浩抢劫、抢夺所得的十多个皮包,数十张银行卡,还有首饰、手机、现金等。王浩供述,还有部分赃物已经销赃,用于日常挥霍。
王浩承认,自己从去年3月开始,就经常在夜里游荡于公园、桥洞等较为隐蔽的地方,作案十余起。“具体有多少次,我自己也记不清楚了。”王浩专找在较为隐秘地方幽会的男女下手,“他们基本都是乱搞男女关系的,所以本来就很心虚。”王浩说,他发现幽会的男女后,一般都是用手电筒直接照射他们,并大吼。突然受到惊吓的男女往往措手不及,来不及反应。而且大多情况下都是男方先逃跑,留下女方,所以就更好下手了。
王浩说,有时候运气好,还可以趁对方不注意,直接偷走他们的包。
事实上,早在1998年,王浩就以类似的方式作案,并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被法院数罪并罚。
被抢后仅有五人报了警
办案检察官乔璟璟告诉记者,虽然王浩交代了自己作案10余次,但是最后立案起诉的却只有5起。“很多受害人都没有报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从去年3月到王浩被抓获,半年多时间内,只有5个受害人报过案。
这些受害人的年龄从15岁到49岁不等,多为女性。在报案时,都刻意隐瞒或编造了部分案情。检察官说,根据王浩的供述,这些受害人中,有一部分是幽会的情侣,但也有一部分是偷情的。所以,案发后,他们往往不敢报警,怕被家人责骂。
其中有一名受害人在报案时,脸上就有多处瘀伤。后来警方询问时才发现,是因为她的丈夫发现她偷情,打骂了她。
据查,王浩抢劫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40.23元;抢夺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76.4元;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65.8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会保护当事人隐私
请受害者主动报案
基于该案中,很多被害人不愿意报案的情况。长寿区检察院的三个中心检察室深入基层,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告诉群众,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注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希望群众在遭受侵害后第一时间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让犯罪分子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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