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坚决反对针对日货及日本平民的任何非法暴力行为,此类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而违法者应依法惩处。但是,处理此类违法行为应该考虑“激情”因素。西方法律称为CRIME OF PASSION,中国也有相应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指示:【
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毫无疑问,民众的保钓暴力行为是“
基于义愤”,更不应从重处理。
正如美国政治家、前国防部长伦斯菲尔德(Rumsfeld)指出:“自由的人民有犯错、犯罪、做坏事的自由;也有做美好事情的自由” ("Free people are free to make mistakes and commit crimes and do bad things. They're also free to live their lives and do wonderful things.") 1992年4月,美国洛杉矶发生暴乱,愤怒的民众冲上街头,见人就打,到处打砸抢,城内枪声大作,美国总统布什启用国民卫队前往压制,海军陆战队也赶赴暴乱区域进行防备(注一)。事件很快平息后统计死伤者达2000多人,参与暴乱者不少人被绳之以法。
目前中国发生的事件远远没有、也不可能到洛杉矶暴动那个程度。即使参与打砸抢的有一万人,那也只是中国人口的0.00001%。中国人民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仇恨长期被压抑,还要讲中日世代友好,如今积压的抗日情绪突然发泄一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有着充分的执法、司法机制处理相关事件。中国的执法、司法部门应该对参与反日打砸抢的民众在无罪推定等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基础上通过正当程序依法处置。
看日本人脸色,惧怕日本媒体叫嚣、顾忌“友邦惊诧”,把少数人的保钓暴力行为上纲上线扣上“害国义和团”的帽子是典型的满清怕打思维。当年,满廷利用义和团“扶清灭洋”,失败之后,又对义和团大开杀戒以求自保,是典型的对人民的背叛。满清背叛义和团之后11年,它自己就被推翻。
中国人民在1949年就站起来了。以今天中国的军事能力,打日本如同打苍蝇。但是很多人,尤其是某些无用文人的思维还停留在满清时代。他们完全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只会看外人的脸色。
当年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爱国学生抗议,而国民党政权指责他们“捣毁机关,阻断交通,殴伤中委,拦劫汽车,横击路人及公务人员,私逮刑讯,社会秩序,悉被破坏”,说是“友邦人士,莫名惊诧,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了!(引自鲁迅《友邦惊诧论》)。对此鲁迅先生评论道:【好个国民党政府的“友邦人士”!是些什么东西!即使所举的罪状是真的罢,但这些事情,是无论那一个“友邦”也都有的,他们的维持他们的“秩序”的监狱,就撕掉了他们的“文明”的面具。摆什么“惊诧”的臭脸孔呢?】
同理,日本军国主义侵略钓岛,在中国领土上逮捕、铐住中国平民、关入日本监狱并暴力对待不过是一个月之前的事情。中国民众还远没到、也不会到”捣毁机关”、”横击路人”、“私逮刑讯”的程度。日本人也好,或者其奴才也罢,对中国民众的反日激情摆什么惊诧的臭脸孔呢?
看日本人脸色,侮辱爱国民众的反日激情为“害国害民”的友邦惊诧论是对中国人民的背叛。
注一:根据美国法律,联邦军队不得在各州进行抓捕、搜查等警察行为,所以美军面对暴动只能作壁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