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录音标明是周立波妻胡洁在周立波被捕第二天(2017年1月19日)与20万美金聘请的律师莫虎一起去财主YAN某办公室时录下。现在的问题是,这段录音是否是编辑性伪造。怎么判断?在无法直接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往往可以用反证法。简单的说,我们假定一个命题A成立,然后看这个命题是否引发 内在矛盾。在这里,周立波夫妇拿出这段录音作为证据,那我们应该看这段录音与周立波的说辞是否矛盾。
日期标为1月19日录音的内容标明是莫虎在询问 YAN某。YAN 某说:“我就把枪放在我的黑包里了。黑包里呢,可能就是说,大家走的时候,无意中可能把包放在车上了”。
问题:这段录音是否属于编辑性伪造?
假设这段视频是没有经过编辑性伪造的原录音,里面的“黑包””与车里的“包”是指同一个,那么YAN某向莫虎与胡洁不仅承认枪是自己放的,更为重要的是YAN某承认了那个车上搜出枪与毒品的黑包是他YAN某的。如果是这样,周立波方只要把这个事情跟检方一说,不仅周立波应该立刻无罪释放,YAN某还可能立刻因藏毒而被捕;YAN某不但没有坑周立波,反而是替周立波扛下了所有责任。
但这个录音真实的假设与周立波夫妇后来的表现与案情的进展完全矛盾。莫虎也好、周立波后任律师也罢,都未提出这个包是YAN某的。周立波也承认包是自己的。周立波以搜查违宪的理由脱身回国后,说是YAN某跟警察合谋陷害,并收买唐爽。某某如果要收买谁,那应该是收买胡洁与莫虎,因为只有胡洁与莫虎1月19日在场听了YAN某的“招供”。某某没有任何收买唐爽的理由 --- 唐根本不知情。
至此,周立波公布的录音真实的假设引发与周立波说法的基本矛盾。第一段录音可以初步判断为经过了编辑的录音。编辑者在编辑过程只顾把责任推出去,忘记了维持自己说辞的逻辑自洽。可见,周立波夫妇由于回美国存在极大的刑事责任风险,已经是破罐破摔、孤注一掷了事了。
后面三段录音标明是2017年1月22号录制,里面大概内容是:YAN某认为唐爽跟一两名被美国追查的技术人员有联系,因此这次停车搜查的目标可能是唐爽。YAN某说:【其实 ... 主要是抓唐爽。这个毒是属于唐爽的。】
这段录音的真实性导致矛盾。早在2017年5月,唐爽就已经跟周立波夫妇决裂。唐爽大骂周立波戏子,说周立波于情于理于法都很恶劣、必须正式道歉。唐爽律师还曾写信警告周妻。如果YAN某真的这么说了,周立波夫妇只要传唤YAN某作证,进去的就可能是唐爽。
这段录音的拼接迹象明显。“主要是抓唐爽”与“这个毒”之间应该有很多其他内容。比如说,YAN某可能说的是【唐爽被保释后,国内新闻报道《周立波法律顾问:车上有其他人 难断定周是否吸毒》,那人们可能会认为 这个毒是属于唐爽的】。
至于YAN某说唐爽要销毁各种通讯记录,即便是唐爽这么说了,也毫无奇怪之处。美国联邦调查局天天在抓中国科技特务,美国公民郗小星 研究超导就被联邦执法人员凌晨突袭,强大的火力包围了郗小星家,将其铐走打入大牢。美国华裔科技人员人人自危,你跟中国有联系可能就是犯罪证据。这些我之前写过的。唐爽的猜测与周立波被控罪行毫无关系。
至于YAN某在一月22日说给“他”买房,即便这个他是唐爽,也不能说明之后确实有这个举动,即便有这个举动,也不能说明唐爽接受了。